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尔生物:海尔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股份结果的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6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披露《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

司股份及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

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创智”

或“增持主体”)拟自 2022 年 3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海创智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2,203,740 股(以下简称“本次

增持”),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以

下同)的 0.70%,增持金额 15,231.75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增持前,海创智未持有公司股份;海尔集团公司通过其控制的青

岛海尔生物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医疗控股”)和青岛海智汇

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创睿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海创睿”)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00,591,463 股和 32,103,659 股,分别占公司

总股本的 31.80%和 10.15%。海尔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2,695,1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5%。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及对公司经营前景的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
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2 年 3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在相关法规
允许的时间范围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七)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
                                    2
    (八)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并非是基于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身份
而进行的增持,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身份,增持主体将继续实施
增持计划。

   海创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海创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2,203,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增持均价为 69.12 元
/股,增持金额 15,231.75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海创智持有公司股份 2,203,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70%;海尔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4,898,86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2.65%。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可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
披露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3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