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海尔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01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尔
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具有真实背景。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基于上
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