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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尔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12-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
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魏鹏、成晓辉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魏鹏、成晓辉、陈聪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稳
定情况、公司研发开展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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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海尔生物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
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
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
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海尔生物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海尔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子公司
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
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核对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理财产品合同和凭证等资料。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海尔生物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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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的三会文件、关联交易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核查了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审计及财务报告,并从公开信息查
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
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情况、公司研发开展情况、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海尔生物股东良好的履行公司限售股限售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开展不存在重大变化,不存在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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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2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海尔生物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
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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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 鹏                        成晓辉




                                                     202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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