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生物:海尔生物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9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海尔
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并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以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经审议《关于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以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
性,相关交易具有真实背景。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基
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以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表
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基
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规
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