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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尔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3-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公
司授权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也不断增长,鉴于目前外汇市
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更好地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
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
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品种及涉及货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其他低风险套期保值等业务或业务组合,禁止
从事如期货类高风险业务或业务组合。涉及外币币种为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 1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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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效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
限内,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负责审核具体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首席财
务官领导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四)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
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
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
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
失;

    2、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
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
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方案

    1、为更好地防范和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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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和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信息披露程序等方面做出
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
险;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
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审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
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
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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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为防范和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监事会一致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拟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依法依
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
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
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
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提请
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
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
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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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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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   鹏                 成晓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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