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 重要提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以 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 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注 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1〕212 号) 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浙商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以 下 网 址 (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 、 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微导纳米 证券代码/网下申购代码 688147 网上申购代码 787147 网下申购简称 微导纳米 网上申购简称 微导申购 所属行业名称 专用设备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 C35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价方式 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前总股本(万股) 40,900.9823 拟发行数量(万股) 4,544.5536 预计新股发行数量(万股) 4,544.5536 预计老股转让数量(万股) 0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45,445.5359 10.00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万股) 772.5500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万股) 3,090.3207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上限(万股) 1,500.0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下限(万股) 100.00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681.6829 初始战略配售占拟发行数量比(%) 15.00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股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认购股 454.4553/ 227.2276 数(万股) 数/金额上限(万股/万元) 9,698.00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售安排 否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 0.50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及起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 2022 年 12 月 13 日 2 9:30-15:00 2022 年 12 月 14 日 2022 年 12 月 14 日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时间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间 9:30-15:00 9:30-11:30,13:00-15:00 2022 年 12 月 16 日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时间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16 日日终 16:00 备注:无(如有未盈利、特别表决权、CDR、超额配售选择权、特殊面值等情形,在此注明)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 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并通过主承销商浙商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thdd.stocke.com.cn/kcb-web/)在 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 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确定 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管 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 效,并在《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2、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 2022 年 12 月 6 日(T-6 日)13:00 后至初步询价日 2022 年 12 月 9 日(T-3 日)9:30 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请网下投资者按“三、(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中相 关要求进行操作。研究报告请命名为“微导纳米研究报告”。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 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 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 价无效。 3、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 3 价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 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 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 2022 年 12 月 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自营投资账户应提 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T-8 日)。 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 者资产规模,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进行承诺, 请网下投资者按“三、(五)初步询价”中相关步骤进行操作。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提交至主承销商的配售 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不相符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 报价无效。 4、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 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重 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 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 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 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5、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500 万股,占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8.5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6、高价剔除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 4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 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确定发行价格: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发行询 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 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 (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及超出 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8、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 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 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将在申购前发布的《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 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 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设立的 另类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 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 配售经纪佣金。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 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5 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 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 后(2022 年 12 月 19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 签”)。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1、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 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 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 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 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 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微导纳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2〕2750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 为“微导纳米”,扩位简称为“微导纳米科技”,股票代码为“688147”,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147”。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 业(C35)”。 6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 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浙商证券处进行,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 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5,445,536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0%。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 454,455,359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816,829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903,207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725,5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 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 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 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7 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 账户将通过网下限售摇号抽签确定。网下限售摇号抽签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 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 象进行配号。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未被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 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6 周二 2022 年 12 月 6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当日 13:00 后)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周三 2022 年 12 月 7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4 周四 2022 年 12 月 8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T-3 周五 2022 年 12 月 9 日 (当日 9:30 前)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2 周一 2022 年 12 月 12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周二 2022 年 12 月 13 日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 周三 2022 年 12 月 14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8 日期 发行安排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周四 2022 年 12 月 15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 16:00 T+2 周五 2022 年 12 月 16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限售摇号抽签 T+3 周一 2022 年 12 月 19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周二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 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拟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12 月 12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T-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T-4 日) 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 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 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参与路演。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 礼品、礼金或礼券。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设立的另类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9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商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中信证券微导纳米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微导 1 号”)、中信证券微导 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微导 2 号”)(微导 1 号、微导 2 号合称为“微导纳米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6,816,829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 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12 月 12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战略投资者最 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保荐机构设立的另类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承销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浙商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承销指引》要求,浙商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发行规模 跟投比例 不足 10 亿元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50 亿元以上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浙商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 2,272,276 股,具体比例 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12 月 12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浙商投资最终认购数 量与发行人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浙商投资最终实际 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10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微导纳米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包括微导 1 号、微导 2 号。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微导纳米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 4,544,553 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人 民币 9,698.00 万元。 (1)微导 1 号 微导 1 号拟认购数量不超过 3,978,476 股,同时不超过 8,49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 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备案时间 2022 年 12 月 1 日 募集资金规模 8,490.00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8,49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微导 1 号参与对象全部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 例具体如下: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份 姓名 职务 人员类型 额(万元) 额持有比例 1 王磊 董事长 核心员工 3,100.00 36.51% 2 ZHOU REN 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000.00 23.56% 3 胡彬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700.00 8.24% 4 WU BIAO 总经办助理 核心员工 500.00 5.89% 5 张义明 控制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3.53% 6 ARAMI JUNICHI 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300.00 3.53% 7 潘景伟 技术总监 核心员工 260.00 3.06% 8 龙文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200.00 2.36% 9 曲董 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2.36% 10 俞潇莹 财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 200.00 2.36% 11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份 姓名 职务 人员类型 额(万元) 额持有比例 11 王志宇 制造工程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2.36% 12 蒋涛 人事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1.77% 13 吴兴华 事业部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50.00 1.77% 14 许所昌 工艺总监 核心员工 120.00 1.41% 15 聂佳相 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110.00 1.30% 合计 8,490.00 100.00%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个别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微导 1 号募集资金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2 年 12 月 12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微导 2 号 微导 2 号拟认购数量不超过 566,077 股,同时不超过 1,208.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 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备案时间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募集资金规模 1,510.00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1,208.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微导 2 号参与对象全部为发行人核心员工。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具体如下: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份 姓名 职务 人员类型 额(万元) 额持有比例 1 杨德赞 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300.00 19.87% 2 皮代波 售后总监 核心员工 240.00 15.89% 3 林英浩 射频总监 核心员工 170.00 11.26% 4 周建东 技术经理 核心员工 140.00 9.27% 5 杨以山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90.00 5.96% 6 韩明新 电气经理 核心员工 90.00 5.96% 7 肖大鹏 质量总监 核心员工 90.00 5.96% 8 吴宗德 供应链总监 核心员工 90.00 5.96% 12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份 姓名 职务 人员类型 额(万元) 额持有比例 9 袁红霞 工艺总监 核心员工 80.00 5.30% 10 陈少炜 产品总监 核心员工 80.00 5.30% 11 徐兴龙 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80.00 5.30% 12 潘亚东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60.00 3.97% 合计 1,510.00 100.00%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个别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微导 2 号募集资金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2 年 12 月 9 日(T-3 日)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 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 额,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 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2 年 12 月 16 日(T+2 日)公布的《江苏微导纳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 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浙商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微导纳米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有关规定。 13 (六)核查情况 浙商证券与其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 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 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2 年 12 月 9 日(T-3 日)前,战略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另类子公司无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T+4 日)对战 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浙商投资和微导纳米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承销规 范》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函。 浙商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 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销指引》、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规定 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互联网交易 14 平台 CA 证书(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 CA 证书即原网下 IPO 申购平台 CA 证书) 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12 月 7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 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T-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 ( T-4 日 ) 中 午 12:00 前 通 过 浙 商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https://thdd.stocke.com.cn/kcb-web/)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上述文件需经过主承 销商核查认证。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2 年 12 月 8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 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 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 15 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 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 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 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 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异常名 16 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 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参与 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8.5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 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 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 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12 月 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 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但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 金除外。 11、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 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 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 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于 2022 17 年 12 月 6 日(T-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 料 , 注 册 及 核 查 材 料 的 提 交 请 登 录 浙 商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https://thdd.stocke.com.cn/kcb-web/)。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 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2 年 12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并 提交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 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 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投资者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2 年 12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微导纳米——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 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 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 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视同 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 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第五步:根据不同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核查材料清单 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网下投资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格式要求 18 网下投资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格式要求 1 营业执照 复印件 EXCEL 版本、加 2 客户基本信息表 盖公章扫描件 EXCEL 版本、加 3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 盖公章扫描件 4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版本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1)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 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2 年 12 月 2 5 或外部证明机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构章扫描件 (2)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2 年 12 月 2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1)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备案系统截屏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6 或备案函盖章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 扫描件 (2)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EXCEL 版本、加 7 (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 盖公章扫描件 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 3、提交核查材料注意事项 (1)在线提交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 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 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 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 19 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 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2 年 12 月 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 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截至 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2 年 12 月 2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 (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主 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向浙商证券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并使用最新模板,填写完整后按照格式 要求上传,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网下投资者须承诺核查材料 Excel 版本、盖 章扫描件及原件内容一致。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0571-87003331、87903138。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 理。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 或提供虚假信息,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 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 20 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 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 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 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 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1、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2022 年 12 月 6 日(T-6 日)13:00 后至初步 询价日 2022 年 12 月 9 日(T-3 日)9:30 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 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2、定价依据应当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及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证明 文件(如有)。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 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 格的 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上传的内部研究报告以及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证明文件(如有)原则上应 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请网下投资者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通知执行。研究报告请命名 为“微导纳米研究报告”。网下投资者所上传的定价依据等文件,将作为后续监督检查 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 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 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21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 作,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 CA 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 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 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 报价格,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和审慎报价进行承诺。 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 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 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 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 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 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 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 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22 (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 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 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 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当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 拟申购价格×1,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 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 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 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 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 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 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 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 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 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重 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 23 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 存档备查。系统将记录报价修改理由等内容,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 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5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2 年 12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或未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列 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 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在互联 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 不相符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网下 投资者;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 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24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 报价为无效申报。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发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 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 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 25 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 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 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 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 数量将在 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下列信息: 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 3 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 4 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 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 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 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 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 发行价格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26 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 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包含以下内容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 说明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理 由及定价依据;(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3)提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4)上交 所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内容。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 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 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2、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 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 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 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 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 27 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2 年 12 月 16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 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0%(四舍五入精确至 分)。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 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 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7,500 股。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12 月 12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2 年 12 月 16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 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 28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 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T+1 日)在《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 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 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投资者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 配售; (二)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 29 者分为以下三类: 投资者分类 具体包括 配售比例 A类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RA B类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RB C类 所有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网下投资者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不低 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 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 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再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 该类配售比例,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 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 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 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 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限售摇号抽签 30 网下投资者 2022 年 12 月 16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 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该配 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 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 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 编号,并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 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 他业务。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T+4 日)刊登的《江苏微导纳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 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12 月 9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主承销商足额缴款认购资金及 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2 年 12 月 16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31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 应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0%(四舍五入 精确至分)。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如只汇一 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T+4 日)对网 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 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 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2 月 1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32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 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2 年 12 月 2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 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 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预计发行后总市值 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设立的另类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亦未能足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33 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 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 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磊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 9-6 号 联系人:龙文 电话:0510-8197598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电话:0571-87003331、87903138 发行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6 日 3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