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1-19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
事宜。具体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 号文),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20.62 万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
第 1-10041 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 25,829.38 万元增至 34,450.00 万元,公
司股份总数由 25,829.38 万股增至 34,450.00 万股。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华强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华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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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规则》”)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中国
共产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2 实,依照规定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公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要建
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作经费。 费。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号文注册,首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8 号文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 人民币普通股 8,620.62 万股,于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七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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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29.38 万元。 34,450.00 万元。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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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党委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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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29.38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34,45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
缴纳股金; 规定,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不得退股; (三)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缴纳股金;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不得退股;
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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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司债权人的利益;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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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七)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可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以依法向董事会授权,但不得将法定
的其他事项。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
行使,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不
得将股东大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
他治理主体转授权。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
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 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
9 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 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
任,设立 1 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 任,设立 1-2 名副书记。符合条件的
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 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 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设立纪委。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
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 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根
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
院重大战略决策,上级党组织有关重 行职责。
要工作部署。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 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 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 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
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治原则、政治的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0 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监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 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
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 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
任。 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
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
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
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
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
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〇六条 新增内容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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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
定。
第一百〇七条 新增内容 第一百〇七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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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原则上外部董
不少于 1/3。 事应占多数(外部董事指除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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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的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
于 1/3。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决定上市公司年度、半年度、
案、决算方案; 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补亏损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补亏损方案;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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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制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形式的方案;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置; 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决定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职业经理人制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等内部改革事
(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人(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审议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股份的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 (十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层的工作汇报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经理层的工作;
(十八)审议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15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 情况;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三)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至少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会报告;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未设副董事
16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长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
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 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
17 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 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 全体董事和监事。除不可抗力因素
外,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会议
形式举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 过半数的董事且过半数外部董事出
18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通过。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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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
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投票权。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
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 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只能委托独立董 出席会议。
事出席会议。 外部董事不得委托非外部董事代为
出席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只能委托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
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以外,董事每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少于
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
会工作有序、高效,加强决策机制的 会工作有序、高效,加强决策机制的
规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规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含法治工作)、薪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含法治工作)、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
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全部由董事组 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全部由董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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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与风 成,并不得少于三名。战略委员会外
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部董事应占多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的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的召集人应
为会计专业人士。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第一百五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二)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
投资方案; 内的投资项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案; 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案;
(六)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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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司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
权。 司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总经理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会
议形式行使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应事先听取党委意
见。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第一百六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一)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
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等事宜。
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査阅 (二)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
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 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
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议,査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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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 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履职行为。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
(四)董事会办公室指导子企业的现
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
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
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 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
23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监督。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所出资企
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24 第一百〇六条后的其他序号 依次顺延
25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 第二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