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大会会议资料2022-01-28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二月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9
议案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2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
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
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
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
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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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
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
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
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
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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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
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
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
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特别提醒: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
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
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
测证明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健康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
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
参会,应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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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
499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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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 √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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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董事辞职情况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王冬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冬民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等
相关职务。王冬民先生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冬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王冬
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冬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创
新、科创板上市、人才培养、打造特色企业文化等工作做出了积极、卓越
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冬民先生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
名孙光幸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孙光幸先生简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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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选举董事长、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的公告》(2022-004)。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附件:孙光幸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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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孙光幸先生简历
孙光幸,男,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1991 年至 2017 年于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分别担任
六车间技术员、一分厂副厂长、一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
副书记;202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湖北华中长江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孙光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光幸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是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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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 6 月 28 日,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核。2021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 号文)。2021 年 12 月 6 日,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20.62 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
式上市。公司拟根据发行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
类型进行变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章节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 号文),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20.62 万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1 号《验资报告》。公司注
册资本由 25,829.38 万元增至 34,45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5,829.38
万股增至 34,450.00 万股。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公
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国有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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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
业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名称变更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拟修订、完善
《公司章程》包括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部分章节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如
下表: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华强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华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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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称“《上市规则》”)及《中国共产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制订本章程。 规则》”)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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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
实,依照规定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公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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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作经费。 费。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号文注册,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8 号文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万股,于【】年【】月【】日在 人民币普通股 8,620.62 万股,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七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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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29.38 万元。 34,450.00 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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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党委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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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29.38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34,45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
缴纳股金; 规定,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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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不得退股; (三)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缴纳股金;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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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不得退股;
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司债权人的利益;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8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七)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可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以依法向董事会授权,但不得将法定
的其他事项。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
行使,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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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得将股东大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
他治理主体转授权。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
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 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
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 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
任,设立 1 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 任,设立 1-2 名副书记。符合条件的
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 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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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 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设立纪委。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
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 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根
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
院重大战略决策,上级党组织有关重 行职责。
要工作部署。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
10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 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 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 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
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治原则、政治的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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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监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 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
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 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
任。 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
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
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
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
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
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〇六条 新增内容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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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
定。
第一百〇七条 新增内容 第一百〇七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12 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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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原则上外部董
不少于 1/3。 事应占多数(外部董事指除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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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的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
少于 1/3。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决定上市公司年度、半年度、
案、决算方案; 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补亏损方案; 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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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补亏损方案;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制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形式的方案;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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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置; 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决定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职业经理人制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等内部改革事
(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人(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审议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股份的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 (十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层的工作汇报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经理层的工作;
(十八)审议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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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 情况;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三)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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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会报告;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未设副董事
16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长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
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 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
17 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 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 全体董事和监事。除不可抗力因素
外,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会议
形式举行。
17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 过半数的董事且过半数外部董事出
18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通过。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
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投票权。
19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
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 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只能委托独立董 出席会议。
事出席会议。 外部董事不得委托非外部董事代为
出席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只能委托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
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以外,董事每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少于
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
20 会工作有序、高效,加强决策机制的 会工作有序、高效,加强决策机制的
规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规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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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含法治工作)、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含法治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全部由董事 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全部由董事
组成,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与 组成,并不得少于三名。战略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审计与风险管理
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的召集人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第一百五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二)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
投资方案; 内的投资项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案; 投资方案;
21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案;
(六)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司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
权。 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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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总经理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会
议形式行使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应事先听取党委意
见。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第一百六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一)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
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等事宜。
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査阅 (二)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
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 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
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议,査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
22
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 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履职行为。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
(四)董事会办公室指导子企业的现
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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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
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 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
23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监督。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所出资企
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 第二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4
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之日起施行。
25 第一百〇六条后的其他序号 依次顺延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
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05)。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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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 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20.62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35.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2,497.5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282.4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81,215.08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
1 77,200 77,200
业化生产基地项目
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
2 35,300 35,300
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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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
3 9,920 9,920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50,000
合计 172,420 172,420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215.08 万元,扣除上述投资项目资
金人民币 172,420 万元后,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08,795.08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
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108,795.08 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2,6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6%。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
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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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中使用;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07)。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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