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9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或“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的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
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主要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冬民、徐斌、王广昌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刘景伟、王广昌、刘洪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广昌、史磊、刘景伟
提名委员会委员:刘洪川、王冬民、王广昌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景伟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硕
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89 年 7 月至 1991 年 12 月,担任林业部林业基
金管理总站贷款处干部;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12 月,担任北京林业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教师;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担任北京金城园林公司副总经理;
1998 年 6 月至 2006 年 11 月,担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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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至今,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洪川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硕
士研究生学历,律师。1990 年 5 月至 1995 年 10 月,担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 年 11 月至 1996 年 7 月,担任英国高伟绅律师事
务所英国伦敦办公室、中国香港办公室律师;1997 年 8 月至 2001 年 8 月,担任
美国世达法律事务所律师;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4 月,担任北京怡文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2004 年 5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广昌先生: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专业及经
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5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防化
研究院工程师、秘书、参谋、副主任、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2014 年 1 月至今,担任中国兵工学会理事、活性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总
干事;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从各自的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了
各自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认真负责的提出专业建议,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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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决策水平。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景伟 9 9 7 0 0 否 3
王广昌 9 9 7 0 0 否 3
刘洪川 9 9 7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战
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开 2 次会议。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均按分工出席了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
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
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
们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并改进、落实,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
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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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
2021 年度与兵器装备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市场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
司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兑现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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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基本年薪及绩效年薪标准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
放薪酬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经核查,该所执业经验和
机构独立性符合要求,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
意公司 2021 年继续聘请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
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
制定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
晰,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不存在股东套利等不合理
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市发行时所作承诺,未出现公司及相
关股东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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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较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了公
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件的进程,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完善和执行,
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
执行情况的进一步了解,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部制度
执行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对公
司规范经营、科学治理、风险防范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有益的作用。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5 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
定,会议资料规范、完整。各专门委员会在 2021 年度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
分发挥专业智能作用,协助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有效运作等方面更加规
范完善。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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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地沟通,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股东所
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并行使
表决权,根据自己的专业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
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勤勉的履行职责,本着谨慎、诚信的精神对公司、股东负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及规范性学习,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
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
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景伟、刘洪川、王广昌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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