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湖
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情况(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进行了现场检
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伟、张展培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伟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
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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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并与上市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访谈;
2、查阅公司召开的三会会议资料;
3、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4、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5、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
7、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8、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
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
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强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
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华强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
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对董秘进行了访
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强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
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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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
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强科技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强科技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
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
息披露文件,取得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强科技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
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
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强科技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
营活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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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华强科技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
售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
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
金使用、独立性、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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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伟 张展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