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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强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2022-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强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20.6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35.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2,497.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21,282.4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215.08 万元。前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
     1                                                        77,200            77,200
                            地项目
     2      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35,300            35,300
     3       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建设项目              9,920             9,92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50,000
                             合计                            172,420           172,42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394.32 万元,已支付发
行费用 1,596.98 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94.32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1       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           484.49          484.49
 2          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69.80           69.80
 3           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建设项目               840.03          840.03
                            合计                               1,394.32       1,394.32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596.98 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明细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承销保荐费用                             28.30           28.30
  2                       律师费用                              382.08          382.08
  3                      会计师费用                             707.55          707.55
  4                     信息披露费用                            415.09          415.09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3.96           63.96
                            合计                               1,596.98       1,596.98

         以上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湖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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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1-01242 号)。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991.3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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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湖北华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1-01242 号)。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
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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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伟                  张展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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