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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强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华强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
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的持续督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导制度并严格执行,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作计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2     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   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   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   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4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5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项。

                                       1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                                            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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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了相关内控制度。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10                                          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
                                            所报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1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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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应披露未
13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实不符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
       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14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现该等事项。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5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项。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3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
 16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
                                             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特种防护装备方面,为保持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公司持续投入研发新技
术和新产品,通过研发关键技术、运用新材料、开发新的工艺及设计,不断满
足军方提出的装备性能新要求。虽然目前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具有优势,但如
果公司研发投入不足,新产品的研发周期过长,或在技术升级迭代过程中未能
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行业内出现其他重大技术变革,甚至研发失败,则可
能导致公司失去技术优势、产品被替代,将导致不能获得足够订单或不被客户
认可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在药用胶塞行业中,公司面临着与外资品牌及国内其他优质企业的市场竞
争。若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售价等方式抢占市场空间、加剧竞争,则
可能导致市场的供应结构和产品价格体系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
管理层经营决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公司特种防护装备订单受到国际形势、国家国防战略以及军方采购需求变
化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国家国防战略等原因导致军费支出预算调整,或受国
际形势以及军方短期采购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军方改变采购计划或延长采
购周期,公司将面临突发订单延迟甚至订单取消的情况,导致军品销售收入结

                                       4
构变化、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延后甚至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无法保证在主要客户中持续保持优
势,并以现有供应量持续供应产品,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同时,如果部分客户采购需求或支付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
影响。

    公司医药包装产品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集中在美国、欧洲、俄罗斯和日本
等国家和地区,存在较大程度的对外依存。如果外贸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或者因国际政治关系导致公司的相关原材料供应不足或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情
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成本控制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受
到不利影响。

    随着国家带量采购药剂的数量和品种不断增加,如果下游药企客户未能通
过一致性评价或在带量采购招标中中标,将导致公司对该药企客户药用胶塞产
品的销售出现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42.76%,同比增加 11.40 个百分点;特
种防护产品毛利率为 16.01%,同比减少 12.28 个百分点,医药包装及医疗器械
产品毛利率为 53.99%,同比增加 16.98 个百分点。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军
方定价策略调整、军方订单不同毛利率产品结构变化、新冠疫苗用丁基胶塞需
求下滑,或者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毛利率可能存
在波动的风险。

    2、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依据《财政部 税务局关于调整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7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终止,军品改为带税采
购。此外,公司军品生产科研相关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未
来如果国家调整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若关于已定价军品的价格补偿机制对公

                                    5
司不利,或公司不能通过调整销售、采购价格等方式传导税负成本,或公司因
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60,552.9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3.46%。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受军品回款情况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
司对军方应收账款未发生实际坏账,亦未因应收账款回款问题发生诉讼及纠纷,
实际执行中受军方付款周期影响可能会出现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如出现大额
应收账款长期未回款情况,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流转产生一定不利影
响。

       (四)行业风险

       军品行业的特殊性使部分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宜披露
或直接披露。由于上述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投资者不能通过产能、
产量、销量、价格等指标以及客户、供应商信息来了解、判断公司军品业务的
部分具体信息,可能难以准确估计公司的盈利趋势,从而影响对公司价值的判
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

       同时,公司部分军品的价格采取军方审价方式确定,对于审价尚未完成但
已实际验收交付的军品,公司按照暂定价确认收入,于审价完成后将相关差价
计入完成审价当期。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公司存在军品审价导致收入及业
绩波动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军工作为特殊的经济领域,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
国防发展水平等果种因素影响。如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
国防支出,使得军方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数量产生波动,出现订单减少的风险,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无。

                                      6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127,524.26             83,511.65           52.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22.18             17,619.96           81.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7,271.59              6,627.01          311.52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242.69         -31,312.06             250.88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3,369.79         115,806.90             265.58

            总资产                     529,191.49         231,107.71             128.98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4          0.73                     69.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4          0.73                     69.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1.06          0.27                    292.59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29            15.88     增加 8.4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20.69             5.97 增加 14.72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62          4.74     减少 0.12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27,524.2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2.70%,主
要系公司成为国药集团下属北京、武汉、成都、兰州等生物制品研究所新冠疫
苗配套胶塞的核心供应商,药用丁基胶塞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2,022.18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81.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271.5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1.52%,主要系营收大幅增长带动的经营利润增长。


                                       7
    2021 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1.24 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 69.86%,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1.06 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 292.59%,主
要系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专业的防化军工企业,是全军透气式防毒服、专用防毒面具、
集体防护装备定点生产企业,以及国家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主要
产品涵盖防毒服、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装备,以及阵地防御、机动平台、移动
掩蔽部等集体防护装备,覆盖陆、海、空、火箭军、武警等多个军兵种。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药用丁基胶塞研发和生产基地之一,公司通过不断的市
场开拓,在药包材领域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营销网络和稳定的客户群,与国药集
团、广药集团、奥赛康药业、罗欣药业、悦康药业、海正药业、卫康制药、绿
叶制药等医药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2021 年度,公司继续深耕特种防护和医药包装及医疗器械领域,加大研发
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巩固竞
争优势。

    综上,2021 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总额 5,892.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8.72%,研
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为 4.62%。公司持续扩充研发团队,加大研发投入,在研项
目进展正常。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8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20.6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35.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2,497.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21,282.4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215.08 万元。前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收到银行利息收入 264.30 万元,
同时发生银行账户管理手续费等支出共计 0.04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
281,969.74 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425425008011000168854    105,100.6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565171194070          95,087.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       42250133160109666809      70,064.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8111501012200832022       11,717.92

                  合计                                   -              281,969.74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华强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兵器装备集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兵器装备集团直
接持有公司 156,812,800 股股份,占比 45.52%;同时,兵器装备集团通过南方资
产间接控制公司 85,534,000 股股份,占比 24.83%。因此,兵器装备集团合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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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公司 70.35%股份。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
制人通过兵器装备集团和南方资产间接控制公司 70.35%股份。2021 年度,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长王冬民持有宜昌民强 6.32%的份额;
董事高新发持有宜昌民强 1.01%的份额,持有宜昌华军 4.79%的份额;总会计师、
总法律顾问朱经平持有宜昌民强 4.35%的份额;副总经理潘言宏持有宜昌华军
4.78%的份额;副总经理周超持有宜昌民强 0.60%的份额,持有宜昌民强 3.32%
的份额;副总经理唐国庆持有宜昌民强 0.60%的份额,持有宜昌华军 2.66%的份
额;董事会秘书赵晓芳持有宜昌华军 2.62%的份额。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10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伟               张展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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