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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强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就华强科技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
财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与兵装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
在兵器装备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自有资金总额的 50%且不超过 4 亿
元人民币,同时存款金额不高于贷款金额。兵器装备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
授信不高于 5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三年。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与兵装财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原《金融服务协议》自新《金融服
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兵装财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
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十四)项的规定,兵装财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魏喜福、史磊、高英苗、徐斌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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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云江

     注册资本:303,3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6571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0 号院 3 号科研办公楼 5
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
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已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2.9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持股 22.60%、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3.27%。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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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兵装财司资产总额为 782.33 亿元,净资产为 85.02
亿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96 亿元,净利润 8.32 亿元。资本充足率 11.70%,
不良资产率为 0,资产质量良好。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兵装财司是中国兵器装备集
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兵装财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其他

    经查询,兵装财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
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
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

    4、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外汇结算与管理等外汇业务,委
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委托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咨询、代理业务,以及保理、
保函、债券承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保险代理等)

    (二)公司在兵装财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
入在兵装财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专项资金不得存放在兵装财司。

    (三)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兵装财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
人民币贰拾亿元(此金额为最高限额,且不包含公司上市募集资金)。

    (四)兵装财司给予公司的最高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兵装财司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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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五)兵装财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
额予以兑付。

    (六)兵装财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
守以下原则:

    1、兵装财司为公司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
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兵装财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
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
率及费率水平。

    3、兵装财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
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4、兵装财司为公司免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
关的辅助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兵装财司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公司采取相
应的措施:

    (一)兵装财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兵装财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兵装财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电脑系统严重故障、
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兵装财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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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风险等事项;

       (五)兵装财司的股东对兵装财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兵装财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兵装财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八)兵装财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九)兵装财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兵装财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

       (二)兵装财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
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
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
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
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三)兵装财司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及其
他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
转。

       (四)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
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

                                     5
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喜福、史磊、高英苗、徐斌回避表决。根
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
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
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涉及的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兵装财司具备与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相关资质,其经营状况良好,业
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此次关联交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兵装财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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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与兵装财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
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
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并通过《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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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伟                  张展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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