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
客观、审慎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部风险控制等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
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
存款等金融服务存在重大风险问题。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
事魏喜福、史磊、徐斌回避表决。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业务往来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
估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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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景伟】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