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 谢泽敏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56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042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0 人
业务收入总额 18.63 亿元
2021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
客户家数 19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2.48 亿元
2021 年上市公司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含 A、B 股)审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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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 年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
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服判决提出
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现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
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1(项目合伙人)
姓名:朱劲松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6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
他单位兼职。200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 12 月开始在大信所
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9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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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 2
姓名:虢正科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
他单位兼职。2009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 1 月开始在大信所执
业,201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
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冯发明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2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
他单位兼职。201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 1 月开始在大信所执
业,201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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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在北京数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执业中存在问题,北
朱 劲 2021 年 1 月 25 出具警示函的 北 京 证 监
1 京证监局决定对大信
松 日 监督管理措施 局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及朱劲松、
李华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8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10 万元,
募集资金专项审核费用 18 万元)。2022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拟聘用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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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因此,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聘请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该会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提供优
质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
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
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公司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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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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