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2022-10-2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管理工作,完善战略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和执
行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7 版)《关于印发<中国兵
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装发
〔2022〕106 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的各层级企业的战
略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的战略规划制定遵循“科学、系统、可行”的原则;
战略规划实施遵循“稳健、高效、务实”的原则;战略规划评价遵循
“全面、客观、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
建涵盖总体规划、产业规划、职能规划的战略规划一体化全过程动态
管理体系,确保“上下一盘棋”,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
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型智慧企业。
第二章 战略规划体系
第五条 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
等位规划互相协调,构建形成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产业规划和职能规
划为支撑,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战略规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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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第六条 公司总体规划(一般为五年规划)是与集团公司及上级
机关相关规划相衔接的综合性发展规划,关注总体发展大势,阐明公
司战略意图,明确战略目标、发展策略和业务布局方向,部署相应的
战略任务和支撑举措,是整个公司的行动纲领。
第七条 产业规划是以公司总体规划为指导,围绕公司主业或战
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总体规划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落实、对重大建
设项目和实施时序进行综合统筹而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是对产业发
展的引领和安排,主要研究产业发展环境、发展趋势、竞争态势、基
础现状、产业目标、发展策略、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职能规划是以公司总体规划为指导,立足专业职能,围
绕总体规划提出重点任务,制定细化落实的时间表和线路图,支撑总
体规划有关内容的贯彻实施,由公司各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职能编制的
职能性规划。
第九条 战略规划编制要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环境、基础和主业特
点,立足产业、科研、生产和营销一线,突出企业具体经营策略及实
施方案。
第十条 各层级战略规划编制内容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
面:发展基础评价、发展形势研判、发展思路与目标任务、战略举措
及实施保障等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规划方案必须全面、具体,具有前瞻性、科
学性、可操作性,并将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战略规划编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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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基础,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环境和行业发展现状及预测分析;
(二)目标客户需求和竞争对手现状及发展趋势预测;
(三)公司资源和能力的分析;
(四)上一轮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
第三章 战略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规划编制-规划分解-执行评估”的战略规
划管理体系,确保高质量编制完成战略规划,高标准促进战略规划落
实落地。
第十三条 规划编制是战略规划管理的中心环节,要坚持按照
“顶层牵引,上下衔接”原则,分规划启动、规划思路形成、规划定
稿三个阶段,有序实施,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十四条 规划编制启动阶段,要成立编制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
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下达规划编制任务,重点明确规划编制依据、
体系构成、时间进度安排、衔接要求等,各责任单位或专业归口部门
制定规划编制方案并报送至规划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规划思路形成阶段,要深入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分层
分类组织战略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划思路(或草案)并下达,重
点明确战略方向、发展策略、业务组合、总体目标内容,各责任单位
或专业归口部门据此编制形成产业规划思路、职能规划思路并报送至
规划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规划定稿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国家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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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机关规划的要求,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开展研讨、评审,完善形成
规划定稿后上报集团公司,并发布宣贯。各专业归口部门据此修订完
善相关产业规划或职能规划。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产业规划或职能规划要组织评审,重点从融入
公司总体战略是否衔接到位、形势分析和现状评估是否准确客观、发
展目标是否明确可行、措施保障是否有利有效等维度进行评审,并实
行备案管理。
第十八条 规划分解是确保战略落地的有力保障。要发挥总体规
划引领作用,既要将战略规划分解到年度,做好规划期各年度间的综
合平衡,又要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进一步形成规划实施的分
工方案、时间表。
第十九条 执行评估是指动态分析研判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战
略规划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控,提出改进或调整建议,主
要包括定期战略执行评估、中期战略执行评估等。
第二十条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公司开展中期战略执行评估,在
五年规划的实施中期(一般为第三年),全面开展执行评估,评估内
容包括发展环境分析、规划目标达成情况分析、重大战略举措推进情
况分析等,对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寻找原因、制定应对方案,形成中期
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 战略规划制定发布后,原则上不予修订,确需要调
整的,应按照战略规划制定的决策程序执行。可调整的情况包括:
(一)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战略规划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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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避免时。
(二)中期评估发现实际执行情况与战略目标发生重大偏差,且
不可逆时。
(三)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二条 开展战略执行总结评估,在五年规划实施的最后
一年组织开展系统评估,全面总结成绩、经验、差距与不足,并为新
一轮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将战略规划指标达成情况、重大战略任务推
进情况等纳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四章 年度战略规划实施机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战略规划年度管理和实施机制,重点推
进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重大课题研究、年度战略执行报告、年度战略
研讨,更好促进规划落地。
第二十五条 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按年度对战略规划进行任务
分解,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分解形成年度目标,结合形势发展确定
年度重点工作,明确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关键举措等。年度经营计
划包括综合经营计划及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专业计划,并通过全面
预算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等做好落实,实现“规划—计划—预算”等
衔接联动。
第二十六条 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创新战略规划研究机制,每年
以重大问题研究或公司级重点工作等形式公开发布,鼓励“揭榜挂帅”。
研究课题主要针对当年及下一年度内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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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承担单位在年终时对研究课题进行成果综合总结,支撑公
司战略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开展年度战略研讨,对宏观形势、产业形势和
公司发展态势进行研判,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前制定对策,
对核心战略指标进行监测,及时纠偏。
第二十八条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年度战略执行报告,坚持
问题导向,注重偏差分析,重点总结上一年度规划执行情况,即关注
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又关注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并提出下一年规划实
施计划。
第五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九条 将战略规划管理全面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各治理主体的战略规划管理职责,形成定位清晰、权责明确、分工
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公司总体战略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
究。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目标制定、调整、产业
布局调整或优化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战略规划管理的决策机构,要充分
发挥定战略作用,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审议公司战略规划
及重大战略事项,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
负责对公司战略规划及重大战略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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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拟定战略规划并执行实施,负责
审议战略规划管理过程中的一般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战略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公司
战略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战略规划全过程管理、指导各单位开展战
略规划管理以及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依据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和发
展目标,制定和执行本领域内业务发展战略,接受公司的质询并进行
修改完善;在公司制定总体战略规划时,提供相关业务信息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配合开展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评估、
修订等工作,并依据各单位职责编制产业规划或职能规划,相关规划
经董事长专题会审议后实施。列入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职能
规划,须按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要求审议后实施。
第六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七条 加强战略规划管理的经费保障,五年战略规划列
支专项工作经费,年度重大课题研究及战略规划研讨会列支年度支持
经费,经决策后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战略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战略管理人才的培
训、培养、交流和使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打造政治素质高、专业
能力强、工作作风优的专业化战略管理队伍。
第三十九条 加强战略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
管理,逐步提升公司战略管理数字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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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的战略规划纳入产业规划管理范畴。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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