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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2022-10-2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管理工作,完善战略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和执

行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7 版)《关于印发<中国兵

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装发

〔2022〕106 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的各层级企业的战

略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的战略规划制定遵循“科学、系统、可行”的原则;

战略规划实施遵循“稳健、高效、务实”的原则;战略规划评价遵循

“全面、客观、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

建涵盖总体规划、产业规划、职能规划的战略规划一体化全过程动态

管理体系,确保“上下一盘棋”,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

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型智慧企业。

                     第二章   战略规划体系

    第五条   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

等位规划互相协调,构建形成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产业规划和职能规

划为支撑,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战略规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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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

    第六条     公司总体规划(一般为五年规划)是与集团公司及上级

机关相关规划相衔接的综合性发展规划,关注总体发展大势,阐明公

司战略意图,明确战略目标、发展策略和业务布局方向,部署相应的

战略任务和支撑举措,是整个公司的行动纲领。

    第七条     产业规划是以公司总体规划为指导,围绕公司主业或战

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总体规划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落实、对重大建

设项目和实施时序进行综合统筹而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是对产业发

展的引领和安排,主要研究产业发展环境、发展趋势、竞争态势、基

础现状、产业目标、发展策略、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职能规划是以公司总体规划为指导,立足专业职能,围

绕总体规划提出重点任务,制定细化落实的时间表和线路图,支撑总

体规划有关内容的贯彻实施,由公司各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职能编制的

职能性规划。

    第九条     战略规划编制要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环境、基础和主业特

点,立足产业、科研、生产和营销一线,突出企业具体经营策略及实

施方案。

    第十条      各层级战略规划编制内容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

面:发展基础评价、发展形势研判、发展思路与目标任务、战略举措

及实施保障等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规划方案必须全面、具体,具有前瞻性、科

学性、可操作性,并将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战略规划编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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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基础,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环境和行业发展现状及预测分析;

    (二)目标客户需求和竞争对手现状及发展趋势预测;

    (三)公司资源和能力的分析;

    (四)上一轮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

                      第三章   战略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规划编制-规划分解-执行评估”的战略规

划管理体系,确保高质量编制完成战略规划,高标准促进战略规划落

实落地。

    第十三条      规划编制是战略规划管理的中心环节,要坚持按照

“顶层牵引,上下衔接”原则,分规划启动、规划思路形成、规划定

稿三个阶段,有序实施,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十四条     规划编制启动阶段,要成立编制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

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下达规划编制任务,重点明确规划编制依据、

体系构成、时间进度安排、衔接要求等,各责任单位或专业归口部门

制定规划编制方案并报送至规划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规划思路形成阶段,要深入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分层

分类组织战略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划思路(或草案)并下达,重

点明确战略方向、发展策略、业务组合、总体目标内容,各责任单位

或专业归口部门据此编制形成产业规划思路、职能规划思路并报送至

规划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规划定稿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国家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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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机关规划的要求,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开展研讨、评审,完善形成

规划定稿后上报集团公司,并发布宣贯。各专业归口部门据此修订完

善相关产业规划或职能规划。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产业规划或职能规划要组织评审,重点从融入

公司总体战略是否衔接到位、形势分析和现状评估是否准确客观、发

展目标是否明确可行、措施保障是否有利有效等维度进行评审,并实

行备案管理。

    第十八条     规划分解是确保战略落地的有力保障。要发挥总体规

划引领作用,既要将战略规划分解到年度,做好规划期各年度间的综

合平衡,又要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进一步形成规划实施的分

工方案、时间表。

    第十九条     执行评估是指动态分析研判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战

略规划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控,提出改进或调整建议,主

要包括定期战略执行评估、中期战略执行评估等。

    第二十条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公司开展中期战略执行评估,在

五年规划的实施中期(一般为第三年),全面开展执行评估,评估内

容包括发展环境分析、规划目标达成情况分析、重大战略举措推进情

况分析等,对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寻找原因、制定应对方案,形成中期

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     战略规划制定发布后,原则上不予修订,确需要调

整的,应按照战略规划制定的决策程序执行。可调整的情况包括:

    (一)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战略规划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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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避免时。

    (二)中期评估发现实际执行情况与战略目标发生重大偏差,且

不可逆时。

    (三)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二条    开展战略执行总结评估,在五年规划实施的最后

一年组织开展系统评估,全面总结成绩、经验、差距与不足,并为新

一轮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将战略规划指标达成情况、重大战略任务推

进情况等纳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四章   年度战略规划实施机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战略规划年度管理和实施机制,重点推

进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重大课题研究、年度战略执行报告、年度战略

研讨,更好促进规划落地。

    第二十五条    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按年度对战略规划进行任务

分解,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分解形成年度目标,结合形势发展确定

年度重点工作,明确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关键举措等。年度经营计

划包括综合经营计划及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专业计划,并通过全面

预算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等做好落实,实现“规划—计划—预算”等

衔接联动。

    第二十六条   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创新战略规划研究机制,每年

以重大问题研究或公司级重点工作等形式公开发布,鼓励“揭榜挂帅”。

研究课题主要针对当年及下一年度内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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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问题,承担单位在年终时对研究课题进行成果综合总结,支撑公

司战略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开展年度战略研讨,对宏观形势、产业形势和

公司发展态势进行研判,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前制定对策,

对核心战略指标进行监测,及时纠偏。

    第二十八条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年度战略执行报告,坚持

问题导向,注重偏差分析,重点总结上一年度规划执行情况,即关注

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又关注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并提出下一年规划实

施计划。

                       第五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九条      将战略规划管理全面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各治理主体的战略规划管理职责,形成定位清晰、权责明确、分工

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公司总体战略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

究。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目标制定、调整、产业

布局调整或优化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战略规划管理的决策机构,要充分

发挥定战略作用,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审议公司战略规划

及重大战略事项,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

负责对公司战略规划及重大战略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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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拟定战略规划并执行实施,负责

审议战略规划管理过程中的一般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战略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公司

战略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战略规划全过程管理、指导各单位开展战

略规划管理以及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依据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和发

展目标,制定和执行本领域内业务发展战略,接受公司的质询并进行

修改完善;在公司制定总体战略规划时,提供相关业务信息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配合开展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评估、

修订等工作,并依据各单位职责编制产业规划或职能规划,相关规划

经董事长专题会审议后实施。列入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职能

规划,须按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要求审议后实施。

                      第六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七条   加强战略规划管理的经费保障,五年战略规划列

支专项工作经费,年度重大课题研究及战略规划研讨会列支年度支持

经费,经决策后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战略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战略管理人才的培

训、培养、交流和使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打造政治素质高、专业

能力强、工作作风优的专业化战略管理队伍。

    第三十九条   加强战略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

管理,逐步提升公司战略管理数字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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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的战略规划纳入产业规划管理范畴。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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