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1-02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上海光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光垒”)持有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228,63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嘉兴同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 同美”)持有公司 5,710,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北京光信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光信”)持有公司 5,643,85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34%。上海光垒、嘉兴同美、北京光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叶雨明,三 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 21,582,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北京中金甲子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甲子拾号”)持有公司股份 21,256,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周可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442,67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祥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34,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张居衍先生(已离职)持有公司股 份 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上述股份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解禁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光垒、嘉兴同美、北京光信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 1 公司股票 8,450,64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甲子拾号拟通过大宗交易或询价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 8,450,643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监事周可则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 司股票 320,00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0.076%。减持期间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祥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 过所持公司股票 383,69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0.091%。减持期间 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张居衍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 超过所持公司股票 137,50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0.033%。减持期 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光垒、嘉兴同美、北京光信、甲 子拾号、公司监事周可则女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祥龙、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 张居衍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 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光垒、嘉 5%以上非第一 兴同美、北京 21,582,876 5.11% IPO 前取得:21,582,876 股 大股东 光信 5%以上非第一 甲子拾号 21,256,422 5.03% IPO 前取得:21,256,422 股 大股东 周可则 董事、监事、 1,442,673 0.34% IPO 前取得:1,442,673 股 2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张居衍 550,000 0.13% IPO 前取得:55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贺祥龙 1,534,760 0.36% IPO 前取得:1,534,76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上海光垒、嘉兴同美、 21,582,876 5.11% 上海光垒、嘉兴同美、 北京光信 北京光信的实际控制人 均为叶雨明 合计 21,582,876 5.1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上海光 不超过: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1/3/1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垒、嘉兴 8,450,64 过:2%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同美、北 3股 8,450,643 股 2021/6/8 京光信 甲子拾号 不超过: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1/3/1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8,450,64 过:2%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3股 8,450,643 股 2021/9/6 周可则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3/2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32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 0.076% 320,000 股 2021/9/24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 320,000 股 张居衍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3/2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137,5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 0.033% 137,500 股 2021/9/24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37,500 股 贺祥龙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3/2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383,69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 0.091% 383,690 股 2021/9/24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83,69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甲子拾号、上海光垒、嘉兴同美、北京光信为持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1)甲子拾号、上海光垒、嘉兴同美、北京光信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海光垒、嘉兴同美、北京光信就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 诺如下: ①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4 ②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及每年减持数量应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 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 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 失。 (3)甲子拾号就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及每年减持数量应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的不当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 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5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周可则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以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②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 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 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 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③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张居衍、贺祥龙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6 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 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 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 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 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 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7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 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