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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刻得:优刻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3-25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以 35.8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2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0.7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