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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刻得: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1-28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季昕华                   莫显峰                   华   琨




         桂水发                   李家庆                   贺祥龙




         吴晓波                   林       萍              谭晓生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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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王    凯                                 刘   杰




            王    翔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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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季昕华                   莫显峰                   华   琨




         桂水发                   王       齐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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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
                            指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优刻得
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指   季昕华、莫显峰、华琨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
A股                         指
                                 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指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        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司
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认购协议》                指
                                 股份认购协议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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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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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2 月 19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
《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9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向 8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
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
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 年 1 月 2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45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1.87 元,实缴人民币 699,999,981.87 元,已划
转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2022 年 1 月 25 日,联席主承销商在扣
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2 年 1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46 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81.87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713,704.1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 691,286,277.7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0,289,91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
币 660,996,360.71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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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
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
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五。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
对象中,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110 人符合归属条件。截止 2021 年 8 月 9 日,上述
110 人中共计 38 人确认申请归属,归属数量为 27.30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该等股份登记。前述限
制性股票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22,805,164 股,本次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
整为 63,420,774 股。

     根据发行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股票数
量不超过 32,725,572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7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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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 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15%(即不超过 63,420,774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30,289,91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81.87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2 年 1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21.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1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8.04%。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81.87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 8,713,704.1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86,277.71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 次发 行价 格 23.11 元 / 股, 发行 股 数 30,289,917 股 ,募 集资金 总额
699,999,981.87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
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17,827     249,999,981.97         6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84,898     135,999,992.7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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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3      刘世强                           4,327,131      99,999,997.41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75,164      78,000,040.04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0,480      45,999,992.80         6
  6      巴克莱银行                       1,298,139      29,999,992.29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
  7      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         1,298,139      29,999,992.29         6
         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杨岳智                           1,298,139      29,999,992.29         6
                  合计                   30,289,917     699,999,981.87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
后转让需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优刻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5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
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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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增加该 5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洪仲海
       2                   珠海时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巴克莱银行
       4                                    杨岳智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及联席
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302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优刻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
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 302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
括: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
公司 60 家、证券公司 33 家、保险机构 25 家、私募及其他机构 140 家、个人投
资者 24 位。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在
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
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
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
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1 月 19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18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
                                     1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单》。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有 1 名投资者
 的申购报价单无效,作为无效报价,剩余 17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
 请书》要求,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1.39 元/股
 -26.63 元/股。

       上述 17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德
 1                                                      21.60            7,000.00
       远征添利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60           25,000.00
 3     刘世强                                           26.63           10,000.00
 4     洪仲海                                           22.10            3,000.00
 5     珠海时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40            3,000.00
                                                        24.80            3,000.00
 6     巴克莱银行
                                                        21.57            3,900.00
 7     UBS AG                                           22.84            3,300.00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42            8,300.00
 9     上海红柳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2.00            6,500.00
                                                        24.36           12,600.00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19           13,600.00
                                                        23.11            8,700.00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83           14,800.00
                                                        22.00           18,2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
 12                                                     24.18            3,000.00
       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50            3,000.00
 13    杨岳智                                           21.41            3,800.00
                                                        21.39            4,000.00
                                                        21.61            4,800.00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1.41            6,400.00
                                                        22.05            3,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
 15                                                     21.75            3,000.00
       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45            3,000.00
                                          20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22.05            3,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16                                                                      21.75            3,000.00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45            3,000.00
                                                                         24.20            3,000.00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12            4,600.00
                                                                         22.00            6,200.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30,289,917 股,认购总金额为 699,999,981.87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8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17,827       249,999,981.97         6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84,898       135,999,992.78         6
      3     刘世强                                   4,327,131        99,999,997.41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75,164        78,000,040.04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0,480        45,999,992.80         6
      6     巴克莱银行                               1,298,139        29,999,992.29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
      7     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                 1,298,139        29,999,992.29         6
            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杨岳智                                   1,298,139        29,999,992.29         6
                     合计                           30,289,917       699,999,981.87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426596561
 成立时间                      2002 年 8 月 23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               方一天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0,817,827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时间                 1998 年 4 月 9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5,884,89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刘世强
姓名                     刘世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31081197804******
住所                     湖南省永兴县******
投资者类型               普通投资者

       刘世强本次获配数量为 4,327,131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375,164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                 2006 年 6 月 8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990,480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巴克莱银行
企业名称                   巴克莱银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2004EUB022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                   2,361,431,759 英镑
注册地址                   1 Churchill Place, London, E14 5HP, United Kingdom
法定代表人                 Sang Kyo Lee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23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巴克莱银行本次获配数量为 1,298,139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
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时间                 2005 年 1 月 18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298,139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8、杨岳智
姓名                     杨岳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40527196712******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投资者类型               Ⅱ型专业投资者-自然人

       杨岳智本次获配数量为 1,298,139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2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
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
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
如下: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前述
参与配售的产品中私募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参与
认购。经核查,上述产品已经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无需履行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巴克莱银行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刘世强、杨岳智为自然人投资者,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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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
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I 型专业投资者、II
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适合专业
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本次优刻得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
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                    是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                    是
   3       刘世强                           普通投资者 C4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                    是
   6       巴克莱银行                              I类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
   7       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           I类                    是
           股份有限公司
   8       杨岳智                                  II 类                  是

       经核查,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发行对象承诺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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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
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曹宇、马强

     项目协办人:刘文博

     项目组成员:孙远、布云志、程卓、高婧、冯启凡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栋 20 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电话:010-56839461

     传真:010-5683940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楼

     负责人: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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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律师:徐晨、马敏英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3320

     (四)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 99 号 6 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桢、黄海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213808

     (五)承销商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9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陈鹏、徐青、纪宇轩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 99 号 6 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桢、黄海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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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2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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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序                                持股总数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售条件股
号                                (股)       例(%)
                                                                             份数(股)
1    季昕华                       50,831,173    12.02    限售流通 A 股        50,831,173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
2                                 32,818,783     7.76    非限售流通 A 股                 -
     业园区元禾重元优云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天津君联博珩投资合伙企业     30,690,660     7.26    非限售流通 A 股                 -
     (有限合伙)
4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3,537,521     5.57    非限售流通 A 股
5    莫显峰                       23,428,536     5.54    限售流通 A 股        23,428,536
6    华琨                         23,428,536     5.54    限售流通 A 股        23,428,536
     北京甲子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甲
7                                 20,127,398     4.76    非限售流通 A 股                 -
     子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
8    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701,192     3.48    非限售流通 A 股                 -
     (LOF)
     嘉兴红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9    (有限合伙)-嘉兴优亮投资   14,312,790     3.39    非限售流通 A 股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大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0   (有限合伙)-嘉兴华亮投资   13,941,288     3.30    非限售流通 A 股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
东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
序                                持股总数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件股份数
号                                (股)       例(%)
                                                                              (股)
 1   季昕华                       50,831,173    11.22    限售流通 A 股        50,831,173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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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
序                                持股总数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件股份数
号                                (股)       例(%)
                                                                              (股)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
2                                 32,818,783     7.24    非限售流通 A 股                 -
     业园区元禾重元优云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天津君联博珩投资合伙企业     30,690,660     6.77    非限售流通 A 股                 -
     (有限合伙)
4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3,537,521     5.19    非限售流通 A 股
5    莫显峰                       23,428,536     5.17    限售流通 A 股        23,428,536
6    华琨                         23,428,536     5.17    限售流通 A 股        23,428,53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
                                                      限售流通 A 股及
7     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355,454     5.15                    8,654,262
              注                                      非限售流通 A 股
      (LOF)
      北京甲子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甲
 8                                20,127,398    4.44 非限售流通 A 股            -
      子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嘉兴红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9 (有限合伙)-嘉兴优亮投资 14,312,790        3.16 非限售流通 A 股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大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0 (有限合伙)-嘉兴华亮投资 13,941,288        3.08 非限售流通 A 股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本次发行对象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包括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此处依据股东的证件号码进行合并测算列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0,289,91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季昕华、莫显峰、华琨仍为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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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优刻
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能够在数据中心的数量规模和质量性能
上有效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季昕华、莫显峰、华琨仍为公
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将继
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
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
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
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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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
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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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
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以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
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
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曹宇                       马强


项目协办人:
                         刘文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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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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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   强




          经办律师:
                          徐   晨                         马敏英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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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
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   桢                           黄   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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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
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桢                   黄     海




验资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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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619 号 10#B 号楼 201 室

     电话:021-55509888-8188

     传真:021-65669690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栋 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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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系电话:010-56839461

     传真:010-56839400

     (四)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4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季昕华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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