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2-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优刻得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9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共计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289,9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3.1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1.87 元,扣除不含
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713,704.1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86,277.7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4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1,286,277.71 元,
少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96,5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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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
1 190,000.00 160,000.00 59,128.627771
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36,500.00 36,500.00 10,000.000000
合计 226,500.00 196,500.00 69,128.62777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
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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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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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宇 马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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