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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刻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6-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优刻
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优刻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819 号《关于同意优刻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优刻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289,91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23.1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99,999,981.8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8,713,704.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86,277.71 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A1004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
司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1.87 元,实缴人民币 699,999,981.87
元,已划转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2022 年 1 月 25 日,联席主承
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59,128.627771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合计                                         69,128.62777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231,712,655.45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31,712,655.45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
  1                                          59,128.627771             23,171.265545
          (一期)
              合计                           59,128.627771             23,171.26554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662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13,704.16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用人民币6,999,999.82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13,704.34
元。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公司已用募集资金支付金额为57.857540万元,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96.226415万元,需用96.226415万元募集资金置
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单位                       类别    支付金额          说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费            84.905660   自筹资金支付
北京荣大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费             2.830189   自筹资金支付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其他费用           8.490566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96.22641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
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ZA14662号)。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1,712,655.45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62,264.15 元置换已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2,674,919.60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31,712,655.45 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62,264.15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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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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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宇                        马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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