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22-06-1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防一伪一编一码: 31000006202282992T
被审计单位名称: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一计一内一容: 前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报一告一文一号: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662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 葛勤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60239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力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61274
事一务一所一名一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一务一所一电一话: 021-23280000
事一务一所一地一址: 南京东路61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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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662号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优刻得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
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
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鉴证报告 第1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附件: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 O 二二年六月一日
鉴证报告 第2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刻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819 号《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289,91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11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699,999,981.8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713,704.16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86,277.71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45 号《验资报
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的公告》载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序 使用募集 实施 发改委备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资金 主体 文号
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 优刻得(上海)数
1 59,128.627771 2020-310118-39-03-006437
(一期) 据科技有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合计 69,128.627771
注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资金使用计划做必要调整。
注 2:“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已于 2020 年 09 月 18 日取得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2031011800001436。
专项说明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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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注 3: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的缺口部分由公司通过贷款或
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
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 231,712,655.45 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231,712,655.45 元,具体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
1 59,128.627771 23,171.265545
期)
合计 59,128.627771 23,171.265545
四、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713,704.16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
民币 6,999,999.82 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713,704.34 元。截
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已用募集资金支付金额为 57.857540 万元,已用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96.226415 万元,需用 96.22641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 类别 支付金额 说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费及保荐费 - 自筹资金支付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费 84.905660 自筹资金支付
北京荣大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费 2.830189 自筹资金支付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其他费用 8.490566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96.226415
专项说明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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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五、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专项说明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