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常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常州精纳电机有限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科股份”)与常州
精纳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精纳”或“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常州
富兴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富兴”)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签署
了《关于常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步科股份
以现金方式收购常州富兴持有的常州精纳 4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合
计为人民币 4,800 万元。步科股份计划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4,800 万元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
持有常州精纳 95%股权,常州精纳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
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34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714.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45.4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出具天健验
〔2020〕3-1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步科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1 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9,215.00 9,215.00 3年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8,567.00 8,567.00 3年
3 智能制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503.70 2,503.70 3年
4 补充流动资金 6,800.00 6,800.00
合计 27,085.70 27,085.70
三、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了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司常州精纳的经营发展,
公司与常州精纳少数股东常州富兴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了《关于常州精纳
电机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步科股份以现金方式收购常州富兴持
有的常州精纳 4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4,800 万元。步科股份计
划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4,800 万元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常州精纳 95%股权,常州精纳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交易事项已经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计划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金额未达到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因此,
本次收购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800 万元收购常州富兴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常
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 40%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协同效应,推
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不
相抵触,该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800 万元收购常州富兴机电有限公
司持有的常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 40%的股权。
3、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800 万元收购常州富兴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常
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 40%的股权,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更好地优
化公司资源配置,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常州富兴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608124378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昆仑路 6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宇飞
注册资本 400 万美元
生产电机及其零配件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电子元器件、视频
产品(设备)、塑料及其制品、工业用铝制品、工业用钢铁制品、
经营范围
真空泵、微电机、多相交流电机的进出口和国内批发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4 年 10 月 6 日
营业期限 1994 年 10 月 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5 日
实际控制人 王宇飞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除了业务往来及其形成的经营性债权债务关系外,常州富兴与上
其他说明 市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的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购买或者出
售资产”类型。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常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1673915782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华山路 18 号 13A
法定代表人 唐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电机、电器驱动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制造、销售、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经营范围
但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本次股权收购前的 步科股份持有 55%股权,常州富兴持有 40%股权,朱震莲持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有 5%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后的
步科股份持有 95%股权,朱震莲持有 5%股权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020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2019 年末/2019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2020 年半年度
总资产 5,777.31 4,767.79
负债总额 1,521.81 1,315.48
净资产 4,255.50 3,452.31
营业收入 3,275.27 5,589.35
净利润 803.20 963.24
扣除非经常
损益后的净 772.59 942.56
利润
审计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本次交易标的系常州富兴持有的常州精纳 40%的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任何影
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被采取司法
强制性措施等情形。
六、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标的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
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常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经纬仁达评报字(2020)第 2020013274 号】。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评估基准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2、评估方法和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常州精纳电机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12,200.00 万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万元整)。
3、重要假设和参数
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
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
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
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
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
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
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
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3)假设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被评估单位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5)假设被评估单位已签租约合法、有效;已签租约实际履行,不会改变
和无故终止。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
平。
(7)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
测,在假定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
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8)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
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
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9)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
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
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基于以上评估结论,经股权转让、受让双方协商,常州富兴将所持常州精纳
40%的股权,作价 4,800 万元转让给步科股份。
七、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常州富兴机电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由出让方将其在常州精纳的股权 400 万元(占
常州精纳注册资本的 40%,已全额缴付)转让给受让方。
2、上述股权转让的对价参照常州精纳的评估报告,确定为人民币 4,800 万
元。
3、受让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为:
受让方分两期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具体支付进度如下:
(1)2021 年 1 月 15 日前将股权转让款 2,400 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
让方,出让方自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之后 10 个工作日协助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2)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将股权转让款 2,400 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
让方。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不再履行股东义务,受
让方开始享有受让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5、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可
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变动及担保责任等情况。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常州精纳少数股东股权后,有利于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协同
效应,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利
润水平,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常州精纳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决策效率,
更好的支持常州精纳的经营发展。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超募部分,符合科创
板上市公司应将超募资金投资于主营业务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常州精纳的持股比例由 55%增加至 95%,不
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常州精纳 95%的股权,常州精纳仍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及公司整合不达
预期的风险。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常州精
纳少数股东股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收购常州精纳少数股东股权后,有利于更
好地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协同效应,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超募部分,符合科创
板上市公司应将超募资金投资于主营业务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前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常州精纳少数
股东股权事项无异议。
十二、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常州精纳电机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