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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21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
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各候选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换届选
举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咚先生、池家武先生、王石泉先生、
王永革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肖莉女士、杜小鹏先生、毛明华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唐咚先生、池家武先生、王石泉先生、王永革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莉女士、杜小鹏先生、毛明华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莉                                   杜小鹏




          毛明华



                                               日期: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