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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科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34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7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45.4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出具天健验〔2020〕
3-1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1           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9,215.00          9,215.00      3年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8,567.00          8,567.00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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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3       智能制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503.70          2,503.70    3年
 4               补充流动资金                  6,800.00          6,800.00     -
                 合计                         27,085.70         27,085.70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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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
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
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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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
全性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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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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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乾国                     秦国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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