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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0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王石泉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
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王石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所做的安排,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精纳增资用
于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
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精
纳增资用于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五、关于深圳步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常州精纳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深圳步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常州精纳提供借款,是基于“智能制
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与要求。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深圳步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常州精纳提供借款以实施
“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该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莉                               杜小鹏




          毛明华



                                             日期: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