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莉 杜小鹏
毛明华
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