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3-31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
投资回报,切实保障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分红回报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综合分析公
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健全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做出制度安排,
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合理
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
规划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拟实施现金
分红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
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并结合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
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现金流状况及公司发展所处的阶段,
认为既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发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
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现金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
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
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2、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
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修订调整时亦
同。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