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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1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2022 年,我们作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肖莉,女,1964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
英国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 年至 1987 年任中南工业大学外语系担任助教;1990 年至 1994 年任香港三
菱商事会社深圳事务所行政助理;1994 年至 2014 年历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
高级副总裁;2014 年至 2021 年任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众惠财
产相互保险社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毛明华,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航空工
业管理专科学校工业会计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1981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历任四川
航空液压机械厂财务处会计、科长、处长;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深圳市
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会计师;2001 年 5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
任深圳市天空农庄生态农业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惠友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8 年 11 月至今任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良食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杜小鹏,男,1967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西安
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工学本科学历,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通讯与电子信息系统工
学硕士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9 年加入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TCL 集团通讯
事业本部副总裁、TCL 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等职;2007
年起至 2016 年 5 月,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5 月今任
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深圳
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同为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任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
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
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出席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该
  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肖莉         5           5           0           0              2
   毛明华        5           5           0           0              2
   杜小鹏        5           4           1           0              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 1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我们对参加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所
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微信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我们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
我们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我们本着严谨、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决策中,确
保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
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
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
对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是合规、合适的。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发布的《2021 年年度业
绩快报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
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实施了 2021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4,000,000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200,000.00 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股东利益。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各项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 4
个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
委员会,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
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
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
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公司
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莉、杜小鹏、毛明华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