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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伦生物: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2-02-25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或“方正保荐”)作为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赛伦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
办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
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
证协发〔2021〕2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文件规定,对本
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共有 1 名,为保荐机构母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方正投资”),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投资者未
超过 10 名,符合《承销指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706.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发行数量为 135.3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未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因方正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 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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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方正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金额将在确
定发行价格后明确。方正投资跟投比例及金额符合《承销指引》第十八条的相关
规定。

(二)战略配售对象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91110116306647317R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尹磊

    注册资本   15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7 日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 53 号院 13 号楼二层 208 室

营业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7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

               权等另类投资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经营范围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股东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尹磊 范忠远 吴珂 陈继东 崔肖 廖航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方正投资系方正保荐的母公司方正证券之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直接持有方
正投资 100%的股权,方正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大学1。



1 2021 年 7 月 5 日,方正证券收到方正集团管理人《关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获
得法院批准暨重整进展的告知函》,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了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已生效。
根据北京一中院的裁定及生效的重整计划,方正集团合计持有的方正证券 28.71%股份拟将全部转入新方正
集团,方正证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新方正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间接控制方正证券。
2021 年 10 月 21 日,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完成新方正集团的设立。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变更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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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战略配售资格

    方正投资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母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
有参与战略配售进行跟投的资格,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和《承销指引》第
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方正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保荐的母公司方正证券之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前,方正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220.00 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7107%。方正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进行跟投,方正投资已按照其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
独立决策,方正投资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
第(六)项“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方正投资出具的承诺,方正投资参与此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经核查方正投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方
正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中所约定认购资金。

(三)限售期限

    方正投资本次参与跟投所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方正投资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已与方正投资签订了《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以
下简称“《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根据《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份,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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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与配售资格

    根据《承销指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
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下属企业;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经核查,方正投资目前合法存续,为保荐机构方正保荐的母公司依法设立的
另类投资子公司。
    因此,方正投资符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选取标准,具有参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方正投资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和《战
略投资者认股协议》,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
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下列禁止性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
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
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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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承销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天达共和事务所出具的《北
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之核查结论:“本次发行战
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承销指引》的相关规定;方正投资具备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的主体资格;本次战略配售方案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方正投资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
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方正投资符
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战略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战略投
资者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合法有效;战略投资者已承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
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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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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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