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博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核查之专项核查报告2019-08-2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核查
之专项核查报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发行人”)拟在中
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安博通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安博通本次发行的战略
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一)主体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天风证
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创新”),无发行人高
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天风创新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YQ6C
设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35 年 12 月 13 日
1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4 楼 433 室
注册资本:79473.1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根据天风创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核查,天风创新系依照法律程序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
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天风创新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股权结构
天风创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三)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天风创新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
券的全资子公司,天风创新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天风创新与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函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风创新就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为本次配售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
2、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但为进
行证券出借交易或转融通业务的情况除外。
4、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
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5、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279.5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3.97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天风证
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天风创新,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
略投资者安排。
3、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天风创新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中一定比例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
确定:
3
(1)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
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
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天风创新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4、配售条件
参与跟投的天风创新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
票数量。
5、限售期限
天风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发行人的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且本次战略配售对战略
投资者参与规模、配售条件和限售期限进行约定。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定,天风创新作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战
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
核查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
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天风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
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向天风创新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
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
(以下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核查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