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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4 月 17 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证券法》”)
已于 2020 年 3 月 1 日实施生效,公司根据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第九十条
的规定,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进行修订,该章程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承销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及国务院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提起诉讼。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累积投票制情况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累积投票制情况
下除外)。                               下除外)。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
                                         股东权利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
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