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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0-04-2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管理责任,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

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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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其他人员。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这鞥全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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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

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

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但

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

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

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

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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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

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

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

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汇总,并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

况。



                           第四章    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

息披露前,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

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

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不少于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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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并根据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规定及本制度等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

予处分、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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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知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序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情人姓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注3        注4        注5                   注6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

        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公司根据需要

        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

        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