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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5-27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1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
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由
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本
次董事会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提名钟竹先生、苏长君先生、段彬先生、曾辉先生、
夏振富先生、董强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学楠女士、
何华康先生、饶艳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饶艳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相关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有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
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
附件:
   钟竹先生简历如下:
   钟竹先生,40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江商学院,
硕士学位。2003 年 5 月至 2007 年 2 月历任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软件产品线总监,2007 年 2 月至 2011 年 8 月历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高
级系统顾问、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安博通有限监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安博通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钟竹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60,000 股,通过石河子
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89,496 股,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长君先生简历如下:
   苏长君先生,36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电
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杭州华三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北京海拓天成技术有
限公司市场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北京爱赛立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北京星网锐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产品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历任安博通有限首席运营官、首席执
行官,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苏长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40,000 股,通过石河子市
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80,000 股,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段彬先生简历如下:
   段彬先生,4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硕士学位。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港湾网络有限公司高级
工程师;2006 年 12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软件项目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安博通有限副总经理兼研发
部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部总经理、董事。
   段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曾辉先生简历如下:
   曾辉先生,38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信息科技
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学位。2005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杭
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产品拓展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安博
通有限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曾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夏振富先生简历如下:
   夏振富先生,4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
学冶金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贵州年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培训师,2003 年 6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信息专员,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
任湖南中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安博通有限财务总监,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夏振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董强华先生简历如下:
   董强华先生,4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师范大
学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 2010 年至今,担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9 年至今,同时担任武汉光谷丰禾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强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