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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11-10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3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的方
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
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