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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0-11-1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 1 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 40.00 元/股的价格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