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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
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 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
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 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际经
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经审议,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