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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 15 号楼 A3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1,185,0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1,185,0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1.393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1.39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竹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夏振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
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1,185,079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号
       《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
1                         525,079     100        0          0        0              0
       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王沫南、毛海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