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二 ) 2020 年 10 月 31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三)2020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8)。
(四)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五)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180,000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54,000.00 元。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
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39.70
元/股(40.00-0.3 =39.70 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董事
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
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
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安博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