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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 15 号楼 A3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普通股股东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0,684,68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0,684,6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0.325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0.32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竹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董强华先生和何华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事前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夏振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
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0,660,400 99.8825 24,288 0.117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
  1      伙)作为公司      400      1.6202     24,288   98.3798     0          0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王沫南、毛海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