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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北京安博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
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条
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
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1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长期
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
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
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
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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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
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
险防范作用。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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