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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7-07  

                        公司代码:688168                    公司简称:安博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北京市
                   二○二二年七月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
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
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
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
东名称及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十六、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
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
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 15 号楼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7 月 14 日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对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

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 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告[2015] 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2022-023)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

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 43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 述 议 案 已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未 来 三 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24)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