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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北京安博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
次发行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 5 名认购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
由不超过 17,408.48 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 13,528.48 万元(含本数),故
按照调减后的比例同步调整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获配数量与获配金额,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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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符
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4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
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
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对于募集资金
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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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
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
修订后的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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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华康(签字):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饶艳超(签字):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学楠(签字):_____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