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接受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其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 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3-1-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保荐机构名称............................................................................................................... 3 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说明 ......................................................................... 10 五、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第三节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 14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4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5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6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6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21 七、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 21 八、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24 九、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说明 ................. 24 十、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 订版)规定的发行条件 ......................................................................................................... 26 十一、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 的核查意见............................................................................................................................. 27 十二、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 28 十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28 十四、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 34 十五、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 39 十六、关于公司期间费用快速增长及经营业绩下滑风险的核查意见 ............................. 39 十七、推荐结论..................................................................................................................... 39 3-1-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华安证券授权金仁杰先生和王运龙先生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1、金仁杰先生 华安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完成浙江宏磊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四川浩 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项目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 金仁杰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2、王运龙先生 华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完成北京北信源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费权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项目、以及内蒙古瑞特优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道金城文化传 媒股份公司、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康博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在上述项目的保荐 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王运龙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华安证券指定沈阳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孔繁惺、姜玲霞、丁久芳为项目组成 3-1-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员。 项目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沈阳先生,现任华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负责或参与完成深圳市容大感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申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推荐挂牌项 目及其定增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6 年,拥有丰富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ABT Networks Co.,Ltd. 法定代表人: 钟竹 注册资本: 71,811,600 元 设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25 日 上市日期: 2019 年 9 月 6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 3 号 6 号楼 C0310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东区 15 号楼 A 座 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63136638D 联系电话: 010-57649050 传真: 010-57649056 电子信箱: xiazf@abtnetworks.om 负责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夏振富 电话号码: 电话:010-57649050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软件开发;生产计算机硬件(限 经营范围: 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3-1-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1、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7,181.16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1,752,000 44.22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31,752,000 44.2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2,908,000 17.97 境内自然人持股 18,844,000 26.24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059,600 55.78 1、人民币普通股 40,059,600 55.78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71,811,6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7,181.16 万股,公司前十名股东及 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份数量(股) 1 钟竹 18,844,000 26.24 18,844,000 境内自然人 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 境内非国有 2 10,080,000 14.04 10,080,00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法人 3-1-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份数量(股) 伙) 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 境内非国有 3 4,340,000 6.04 2,828,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 境内非国有 4 2,520,000 3.51 - 晨鲲鹏二号股权投资企业 法人 (有限合伙) 5 苏长君 2,456,006 3.42 - 境内自然人 苏州厚扬景桥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 境内非国有 6 1,247,175 1.74 - 区厚扬天灏股权投资中心 法人 (有限合伙) 7 陈月英 1,033,200 1.44 - 境内自然人 8 黄志伟 811,505 1.13 - 境内自然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 境内非国有 9 700,000 0.97 - 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 法人 限合伙) 10 钱平珍 429,407 0.60 - 境内自然人 合计 42,461,293 59.13 31,752,000 - 注:计算股东持股比例时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专户的股份数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前十大股东中,钟竹先生为崚盛投资的普通合伙人 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苏长君为崚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深圳市达晨鲲鹏二号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前述情 况之外,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1、发行人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变化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7,006.30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19 年 9 月 首发 67,047.58 3-1-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4,864.38 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额(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06,917.83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2、发行人上市以来历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情况 股东大会 年度 现金分红方案(含税) 转增方案 实施时间 批准时间 2019 每 10 股派 4.50 元 无 2020 年 5 月 2020 年 6 月 2020 每 10 股派 3.00 元 无 2021 年 5 月 2021 年 6 月 2021 每 10 股派 2.00 元 每 10 股转增 4 股 2022 年 5 月 2022 年 6 月 3、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现金分红占公司净利 年度 (A)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B) 润的比率(C=A/B) 2019 2,303.10 7,377.20 31.22% 2020 1,535.40 4,447.34 34.52% 2021 1,025.88 7,219.37 14.2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76.63% (1)2019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1,1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23,031,000.00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20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1,1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5,354,000.00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3)2021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3-1-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1,2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0,258,800.00 元(含税);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1,294,000 股计算,合计转增 20,517,6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1,811,600 股。该 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时执 行的《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承诺已切实履行;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 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合规,已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的要求已得到落实。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3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项目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合计 119,349.72 123,710.93 114,505.89 106,499.73 负债合计 12,419.81 14,634.26 12,292.26 6,428.90 股东权益合计 106,929.91 109,076.67 102,213.63 100,070.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917.83 109,060.72 101,999.62 99,966.5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5,276.44 39,142.29 26,283.57 24,873.18 营业利润 -2,220.89 8,200.41 4,932.18 7,786.34 利润总额 -2,220.89 8,213.15 4,932.18 8,236.34 3-1-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251.78 7,219.37 4,447.34 7,377.20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1.41 0.87 1.7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853.27 1,913.95 1,247.94 2,294.01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1,563.29 12,987.57 -26,948.46 -749.77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754.72 -1,845.14 1,110.69 66,082.89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24,661.84 13,060.84 -24,589.84 67,627.13 增加额 4、财务指标 2022 年 3 月 31 2021 年 12 2020 年 12 2019 年 12 项目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8.29 7.44 8.88 15.98 速动比率(倍) 7.79 7.18 8.64 15.63 资产负债率(合并) 10.41% 11.83% 10.74% 6.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55% 19.41% 14.33% 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20.84 21.26 19.93 19.53 产(元/股)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21 1.48 1.08 1.36 存货周转率(次) 0.52 4.67 3.73 4.7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1.34 0.37 0.24 0.4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4.81 2.55 -4.80 13.2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4 1.41 0.87 1.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9 6.85 4.40 16.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51.78 7,219.37 4,447.34 7,377.20 (万元) 3-1-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华安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项目立项审核、质量控制部门审 核、内核委员会审核三个审核阶段。 3-1-1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1、项目立项审核 在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完成初步尽职调查后,由项目执行成员向质量控 制部提交立项申请文件。 质量控制部负责对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并在完成初审后三个工 作日内提交立项审核小组审核。 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在接到质量控制部立项申请通知后,应在通知中明确的时 限内在系统中发表立项审核意见。立项审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该立项 申请获得通过。 2、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在项目立项、项目组进场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后,至项目申请文件提交内核委 员会审核前,质量控制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必要的现场核查,通过实地考察、访 谈、查阅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等方式对项目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核查的 结果将作为内核委员会审核的参考依据。 3、内核委员会审核 在通过质量控制部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向公司内核委员会提交内核申请。内 核委员会秘书在内核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通知和内核申请材料送达各内核委 员,以保证内核委员有充裕的时间审阅材料。 内核会议由内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内核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一 内核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内核委员会成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的,为内 核通过,否则为内核不通过。 内核通过的项目,内核委员会秘书及时将会议审核意见书面反馈给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完成对项目申请文件或报告书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 相关问题全部解决、落实后,将修改情况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回复给内核委员 会。 3-1-1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二)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2022 年 7 月 29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在审阅了安博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基础上,召开了内核委员会会议。内核委员会对安博 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安博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3-1-1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华安证券作为安博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 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发行人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保荐办法》、《注册 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安博通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 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 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3-1-1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 结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对发行预案等文件进 行了修订。 2022 年 9 月 1 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 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 1.00 元/股,发行价格为 31.54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及经发行人的确认,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的规定。 3-1-1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 但不限于: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文件;查阅 了报告期内重大购销合同、现金分红资料;核查了发行人相关三会决议和内部机 构规章制度;核查了发行人本次的发行申请文件;核查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取 得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网络搜索;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1-1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核查了发行人前次证券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前次募集资金以来历次公告文 件;取得发行人经董事会批准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计师 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核查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 益;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讨论和决策 的会议纪要文件等资料;就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前景,向发行人进行了了解;通过调查了解政府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独立判断;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是否会增加新的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 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 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 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 3-1-1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 专项意见;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进 行了确认;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就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进行了 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核查了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决 议、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材料并经发行人律师确认。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 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本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于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 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律 师、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机构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1-1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资料,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邱建伟等 5 名合格投资者, 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关于 发行对象数量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经核查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本次发行资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31.54 元/股。发行人和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参与竞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七条关于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本次拟发行数量为 4,289,308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钟竹控制公司 38.01%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的发生变化。 3-1-1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第 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资料,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 定。 (十)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资料,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内容、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范围、发行价格及发行对象的确定原则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上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参与竞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 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 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31.54 元/股,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邱建伟等 5 名合 格投资者。 2022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与上述发行对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3-1-2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议;2022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与上述发行对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补充协议。 2022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中关于适用简易程序 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1 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289,308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于再融资时间间隔的规 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1 中关于融资规 模和时间间隔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2 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扣减财务性投资后拟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析 21,288.48 21,288.48 13,528.48 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21,288.48 21,288.48 13,528.48 “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析平台产品”以身份控制为基石,以数据溯源为能 力,覆盖云环境、大数据中心、微服务等众多应用场景,是在公司已有技术、产 品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是现有业务的延伸和 3-1-2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拓展。本项目的实施符合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保持产品技术的先进 性,满足用户对不同应用场景下网络安全的新型需求。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 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 整体进度计划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情况进行了披露。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2 中关于募集资 金投向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5 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占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9.41%,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日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及拟 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性投资主体名称 6 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金额 常州柏彦致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80.00 无锡顺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合计 3,880.00 上述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 3,880.00 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减。 扣减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使用额 募集资金使用比例 工程费用 15,400.00 10,000.00 73.92% 一 其中:购买房产 9,200.00 3,800.00 28.09% 设备购买、安装及装修 6,200.00 6,200.00 45.83%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38.76 538.76 3.98% 三 预备费 796.94 - - 四 研发费用 4,200.00 2,989.72 22.10% 五 铺底流动资金 352.78 - - 六 总投资 21,288.48 13,528.48 100.00% 3-1-2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5 中关于财务性 投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6 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析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为安博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 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6 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7 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网络搜索;核查了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和说明文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 的定期报告和其他相关公告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 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 合《审核问答》问题 7 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审 核问答》的有关规定。 八、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发行人亦依据该办法 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集中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募集资金 管理的规定。 3-1-2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二)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条件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76,100,908 股,股本总额仍超过 3,000 万元,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仍超过 25%,且 不存在触发退市的相关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募集资金 管理的规定。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九、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 说明 (一)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 三十二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三)本次发行证券申请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 人员最近 1 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证券服务机构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 证券服务机构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 规定: 3-1-2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事 项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 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不再 适用简易程序。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 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确认了本次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 行事项。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 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 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申请文件;②上市保荐书;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 件股份认购合同;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 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3-1-2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 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三 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科 创板上市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修订版)第二条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 4,289,308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第二条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修订版)第三条规定 本次发行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于再融资时间间隔的规 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第三条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修订版)第四条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财务性投资行为,具体情况请见本保荐书之“本次证 3-1-2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券发行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之“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5 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第四条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有关规 定。 十一、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 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发行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发行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以及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的承诺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精神。 十二、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 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聘请华安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聘 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及验资机构,聘请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相关聘请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除聘请上述保荐机构、审 计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3-1-2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聘请第三方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在本次项目中 无聘请第三方情况,发行人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 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具有可行性。 十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经营模式、产品及服务及财务情况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 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尽职调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如 下: (一)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由于网络安全行业具有技术进步快、产品更新快的特点,用户对软件及相关 产品的功能要求不断提高,需要持续不断的推进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开发,并将 创新成果转化为成熟产品推向市场,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如果公司不能 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及市场的发展趋势,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公司 对产品和市场需求的把握出现偏差、不能及时调整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方向, 或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不能被迅速推广应用,或因各种原因造成研发进度的拖 延,将会造成公司研发资源的浪费,并导致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优势,对公司持 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专注于网络安全领域,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截至本发行保荐书 出具日,公司已授权专利共 165 项,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40 项,已形成了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体系。但是,一方面,由于我国软件市场 目前尚不成熟,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外相比还有差距,存在一些软件产品 3-1-2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被盗版、专有技术流失或泄密等现象,公司的知识产权存在被侵害的风险。另一 方面,虽然公司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战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但仍不 排除某些竞争对手采取恶意诉讼的市场策略,利用知识产权相关诉讼等拖延公司 市场拓展的可能性。 3、不能保持技术先进性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积累,公司已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依托于自主开发的 网络安全原创技术,为业界众多网络安全产品提供操作系统、业务组件、分析引 擎、关键算法等软件产品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若国内外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 在网络安全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出更具竞争力的技术或产品,将会削 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将失去竞争力,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 大影响。 4、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经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了完备的技术 体系和高质量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长 期发展过程中掌握的核心技术和公司培养、引进、积累的一批研发技术人员。在 未来发展过程中,因市场多变的竞争态势,以及市场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日益迫 切,公司仍然存在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并将对公司的持续 技术创新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家重视信息技术及网络安全产业,并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植。近年来,国家 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出台 了《“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 等支持性政策。上述法律的颁布以及政策的出台,从法规、政策、制度等多个层 面促进了网络安全产业的发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仍将会给予信息技 术及网络安全产业政策支持。 3-1-2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多年来,公司发展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如果国家对网络安全企业 的扶持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相应影响。 2、产品集中风险 公司安全网关产品主要包括嵌入式安全网关和虚拟化安全网关。2019 年度 至 2021 年度,公司安全网关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76%、 79.36%和 78.81%,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嵌入式安全网关主要用 于网络互联网出口或网络关键区域边界,是网络中用于隔离、控制、防御的最重 要和最常用的安全产品。公司虚拟化安全网关主要应用于大型数据中心和云计算 中心,以安全资源池的形式满足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多种云场景下的安全 需求。如果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公司产品更新迭代不及时、出现替代产品、 应用场景变化等导致安全网关产品需求下降,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为行业内各大产品厂商与解决方案厂商提供产品服务,而目前网络安全 最终需求集中在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 领域。上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用户一般实行预算管理和集中采购制度,在上半年 制定本年采购计划,年中或下半年进行招标、采购和建设,验收则集中在下半年 尤其是第四季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在四季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 年的比例分别为 48.84%、50.56%和 49.12%,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波动较大, 且主要在第四季度实现,而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地发生,因此可能会造成公司 第一季度或半年度出现季节性亏损,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季度的数据推测全年 盈利状况。 4、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产品及服务种类不断扩大,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为适应快 速增长的业务规模,2021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员工数量迅速增加,各项费用支出 随之快速增长。由于公司相关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公司 收入、利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主要集中实现在每年的三、四季度,导致 3-1-3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2 年公司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51.78 万元,较去年同 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如未来公司收入增长幅度不如预期,或者国家宏观经 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下游需求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 营业绩有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网络安全领域,行业前景广阔,市场机遇也带来了较多参与者, 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国际方面,大型跨国 IT 巨头具备产业链的优势地位,且 资金实力雄厚,正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在国内方面,目前国内网络安全行业厂商 众多,涵盖了网络安全的多个细分领域。随着网络安全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分 工协作的不断深化,未来不排除会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公司与行业内具 有技术、品牌、人才和资金优势的厂商之间的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 别为 20,800.87 万元、21,464.50 万元、24,083.96 万元和 21,699.85 万元,应 收账款金额和占比相对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主要客户资信 状况良好,应收账款的回款质量较好,不存在重大坏账风险。随着公司经营规模 的不断扩大,若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同时,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公司收款措施不力, 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面临一定的呆、坏账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依赖及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退税,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获得编号为 GR20191100172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2019 至 2021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于 3-1-3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0 年 10 月 21 日获得编号为 GR20201100271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1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 书编号:鄂 RQ-2018-0201),2021 年 11 月 15 日获得编号为 GR202142001320 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的规定,新办软 件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自 2019 年开始盈利,2019 年、2020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21 年至 2023 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 公司、天津睿邦安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博通金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 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若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到期后不再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则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业绩。 (四)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疫情在全球范围蔓延,国内和国际经济面临较大 压力,疫情对相关行业上下游的影响仍在持续,如果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继续持续 较长时间,可能对行业健康发展带来影响,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 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行业 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宏观政策环境的变 动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3-1-3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实施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带来较大影响。 (六)其他风险 1、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 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可能存在净利润 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的情况,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较慢的风险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相对较慢。 针对疫情影响公司积极安排应对方案,当前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 正常开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是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项目建设亦尚未完成,前次募投项目能否如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仍存在 一定风险。 3、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 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 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 十四、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 据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的法律法规。上述法律的颁布,提高了计算机网络行业对信息安全领域、数据安 全领域的要求,对公司持续盈利和成长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 等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普遍应用,用户对 3-1-3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将持续提升,促进网络安全市场快速发展。与此同 时,网络安全市场规范性提升使得政企客户在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上的投入逐步 增长,新型网络攻击防护、集中管控、邮件安全防护、可信计算、个人信息保护 以及安全服务等方面要求升级将在信息化普及时代颠覆传统市场。 根据 IDC 发布的《2022 年 V1 全球网络安全支出指南》,2021 年中国网络安 全相关支出有望达到 102.6 亿美元。预计到 2025 年,中国网络安全支出规模将 达 214.6 亿美元。在 2021-2025 的五年预测期内,中国网络安全相关支出将以 20.5%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 数据安全最初是网络安全的一个分支,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 术的演进,逐渐形成一套独立的技术体系,成为热点研究领域。同时伴随着数据 安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不断出台,企业数据安全防护、监测、监管、隐私保护 等需求逐步显现。数据安全成为网络安全的新重点,发展迅速。根据头豹研究院 的数据,2014 年我国数据安全市场规模仅为 14.2 亿元,2023 年有望达到 97.5 亿元。 (二)发行人科技创新水平及研发优势 1、科技创新水平 在国内主流公司推出的网络安全产品中,普遍将自身产品与一套或两套硬件 架构深度耦合,以打造自身的产品体系,但是在实际应用场景中有多种不同的硬 件架构,比如 X86、MIPS、ARM、“中国芯”硬件平台等,因此在面对其他硬件架 构时,只适用单独硬件架构的产品会存在适配难,稳定性差等问题。公司结合自 身核心技术推出 SPOS 安全操作系统组件,该组件在保证自身安全能力的同时, 实现了产品的硬件平台无关化、体系架构无关化、硬件形态无关化。 在传统的网络安全产品硬件适配技术中,普遍的处理办法是将驱动转发、体 系结构代码、应用进程在内核态封装,与硬件深度绑定,虽然能保证该硬件的稳 定易用性,但是该处理办法仍存在其他硬件适配难的问题;而公司的 SPOS 平台 将驱动层、平台体系结构、应用进程在用户态进行封装,在用户态实现驱动转发, 极大减少了业务系统与内核硬件的依赖,通过自研的内核交互模块与内核服务进 行数据交换,这种硬件无关化技术既能获得产品的高性能,又可以实现平台无关 3-1-3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性,可以在多种硬件体系架构中实现产品的部署。公司的 SPOS 的硬件无关化技 术在业界处于领先地位,同时也取得了相关的发明专利。 从 2016 年开始,国际上开始有厂商去做策略管理相关的产品,由于国内外 IT 基础架构设施差异,国内大型企业和组织在虚拟化、云化方面较国外普及程 度要晚至少一到两年;2017 年,公司开始在安全策略可视化方面不断的进行技 术积累,随后在 SPOS 平台的基础上,公司推出了以安全策略可视化为能力主体 的安全策略可视化产品。 公司的安全策略可视化产品采用大数据典型的三层架构模型:数据采集层、 数据建模层和数据展示层,打通了以资产、策略、路径、风险为核心的四大流程, 可以无缝对接第三方安全管理平台,有效解决了国内安全策略领域长期存在的策 略只增不减、访问控制关系不清、合规检查无从下手、策略最小化沦为空谈的四 大痛点。经过不断打磨和迭代,公司已基本达到国际主流厂商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并且在网络攻击面分析、策略命中与收敛分析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 公司在国内率先提出攻击面可视化方案,并自主研发攻击面分析建模、量化攻击 指标等多项创新技术,在广大金融、运营商、政企等客户已形成良好口碑。 凭借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公司产品得到华为、新华三、安恒信息、 启明星辰、绿盟科技、太极股份、迈普通信等众多行业知名产品与解决方案厂商 的认可。同时,公司一方面持续改进和优化现有技术,另一方面对零信任、数据 安全、云安全、网络威胁检测与响应等热点技术方向进行紧密跟踪,确保公司技 术持续保持先进性。 2、研发优势 (1)研发团队优势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业务经验的积累,公司形成一支拥有丰富经验的安全 核心技术专业团队,具有较强的团队研发和技术攻坚能力,能够满足客户的场景 需求,提供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201 名,技术人员 88 名,研发人员 及技术人员合计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67.21%,覆盖产品研发、算法研究、攻防 3-1-3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研究、病毒木马研究、漏洞研究、安全服务化等领域。公司在北京、武汉设立了 技术与产品研发中心,在天津设立了网络攻防研究实验室,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 司研发创新能力的构建、核心技术的形成提供了有力支撑与保障。 (2)技术积累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3 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3,777.31 万元、6,330.08 万元、9,357.83 万元和 2,723.17 万元,占同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19%、24.08%、23.91%和 51.61%。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 技术创新,公司已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体系。截至本 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已授权专利共 165 项,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40 项。 公司对热点技术方向(例如零信任、数据安全、云安全、网络威胁检测与响 应等)进行紧密跟踪,快速推出产品上市,抢占市场先机。凭借产品技术优势, 公司在运营商行业多个零信任项目中取得突破。 ① 安全策略配置突破核心技术算法 传统的安全管理产品将安全设备硬件作为管理对象,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原 因在于对网络安全起到作用的是安全设备上运行的安全策略。公司安全管理产品 通过计算网络安全策略访问路径,可以计算出整网业务的真正交互地图,配合正 确的业务安全基线,帮助用户计算最准确的业务访问路径,并且能够伴随着策略 的变化而完成自动化变更和实时告警。 2015 年,公司实现了安全策略路径相关核心算法的突破,通过不断地优化, 在 2017 年将 10,000 节点规模大型网络的策略路径计算时间控制在 5-10 分钟, 达到了国外竞争对手同等级水平;同时,公司投入研发大数据算法方向,将安全 资产、恶意行为、流量威胁和策略路径四类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关键参数的 不断调整和验证,给出了整网暴露攻击面的较准确的算法。 依托于策略路径和攻击面分析两项核心技术算法的突破,公司在国内率先推 出了 4D 攻击面可视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包括金融行业、电信运营商、军队等 核心行业提供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使之在该方向上避免了只能 选用国外产品或解决方案的现状,规避了网络核心信息泄露的风险。公司相关产 3-1-3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品及解决方案进入成熟稳定阶段,该方案形成的产品已连续两年入选工信部“网 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2019 年入选工信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② 硬件无关化技术方向实现自主可控 在网络安全行业,不同的硬件体系架构体现的技术优势存在差异性,例如在 计算能力、通信表现、图形化展现等方面表现不同,业内厂商一般采用软硬件紧 耦合的技术路线,仅支持 1-2 种体系架构,而且在不同体系架构间代码重构量偏 大,无法快速切换。 厂商客户根据自身实际技术情况,对安全网关产品适配在不同体系的硬件平 台上存在需求。2013 年,公司投入研发对安全网关产品进行硬件无关化技术升 级,使用用户态和硬件松耦合的技术路线,将与体系架构相关的代码进行封装, 从而实现软件在不同体系架构上的代码高度一致性,降低了体系架构间切换所需 的代码重构量。凭借硬件无关化技术,安全网关产品已经在 MIPS 多核、x86、ARM 以及国产的龙芯、申威、飞腾等多种架构的数十款硬件上实现产品化,同时也在 KVM、VMware、Xen 等主流虚拟化平台上实现产品化。 在国产自主可控产品方面,不同的厂商客户跟随了不同的硬件体系路线,公 司将安全网关产品以软件形态部署在龙芯、申威、飞腾三种不同的体系架构中, 推出了满足自主可控要求的国产防火墙、网络安全审计和入侵防御产品。 ③ 安全网关产品功能丰富 公司安全网关产品的功能丰富,涵盖了应用账户(App-ID)、用户账户 (User-ID)、内容账户(Content-ID)三个网络安全流量分析的主要技术方向, 提供超过 5,000 种的主流互联网应用识别库、1,000 万条以上的网址库以及超过 7,000 万条以上的威胁情报库,能够帮助用户发现和管控隐藏在高层应用中的恶 意内容。公司多次参加由客户公开组织的技术测试,考察产品功能、性能、稳定 性、安全性等的综合表现。尽管测试的标准根据客户需求存在差异,但公司安全 网关产品均排名领先。公司对安全网关产品根据技术演进和市场情况持续更新迭 代长期合作过程中,客户针对更新版本的安全网关产品进行持续性测试,公司安 全网关产品功能及稳定性能够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 3-1-3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成长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析平台”以身份控制为基石, 以数据溯源为能力,覆盖云环境、大数据中心、微服务等众多应用场景,是在公 司已有技术、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是现 有业务的延伸和拓展。本项目的实施符合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保持 产品技术的先进性,满足用户对不同应用场景下网络安全的新型需求。另外,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提高发行人的综合竞 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良好,发展前景良 好。 十五、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发行人 股东属于上述规定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核查,发行人全部私募投资基金股东 均已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管理人登记手 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十六、关于公司期间费用快速增长及经营业绩下滑风险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期间费用均呈增长趋势,但因人员快速增加、新产 品、新技术研发投入加大以及受新冠疫情导致部分地区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等因素, 且相关投入形成营业收入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导致短期内费用增长幅度大于营业 收入增长幅度;公司收入、利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主要集中实现在每年的 三、四季度,期间费用快速增加导致 2022 年公司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2,251.78 万元,较去年同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因此,如未来 公司收入增长幅度不如预期,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 露了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1-3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十七、推荐结论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 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科创板上市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 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3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沈阳 保荐代表人: 金仁杰 王运龙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何继兵 内核负责人: 丁峰 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建群 总经理(代): 章宏韬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已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 荐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金仁杰先生、王运龙先生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 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 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 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保荐事宜 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以下无正文) 3-1-4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仁杰 王运龙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字保荐代表人情况的说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 构,并指定金仁杰先生、王运龙先生作为安博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 4 号),本保荐机构就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及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金仁杰先生,2012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金仁 杰先生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最近三年内,金仁杰先生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 处分。最近三年内,金仁杰先生未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其他保荐项目。 王运龙先生,2020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王运 龙先生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最近三年内,王运龙先生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 处分。最近三年内,王运龙先生未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其他保荐项目。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情况说明属实,金仁杰先生、王运龙先 生负责安博通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 题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3-1-4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字保荐代表人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仁杰 王运龙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