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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2-10-1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二年九月
致: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安博通”)的委托,担任发行人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
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
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经办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特作
如下声明: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承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通过现场见证、审验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本次发行
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见证。

    (二)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文件,发行人向本所提供复
印件的,本所已就复印件和原件进行了核验,该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发
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
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三)对于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根据发行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
审慎核查后作出判断。
    (四)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

    (五)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财务审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相关内容的,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
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发行人的文件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
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1、2022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发
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2022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3、2022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议案。

    4、2022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关于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

    6、2022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等议案。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
的《关于受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
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0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
核中心对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提交注册。

    2022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9 号),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一)认购邀请文件发送情况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4 日竞价日上午 9:00 前,发行人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向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01 名投资者发出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6 名
股东(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7 家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15 家证券公司、9 家保险公司及 24 名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行人及华安证券向上述发送对象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等认购邀请文件已按照公正、透明的原则,事先约定选择发行对象、收取认购保
证金及投资者违约时保证金的处理方式、确定认购价格、分配认购数量等事项的
操作规则,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收取的认购保证金不超过拟认购金额的 10%;根
据《认购邀请书》所载,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符合《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
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以及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经本所律师见证,2022 年 8 月 4 日上午 9:00 至 12: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
收到 13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申购的 13 名认购
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除 2 名
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其余 11 名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已在规定
时间足额缴纳保证金。前述 13 名申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元   有效认购金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股)       额(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
   1       限公司-厚毅-新征程 8      33.00        3,000.00      是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田春环             29.30        2,500.00      是        是
   3              邱建伟             31.58        1,000.00      是        是
   4              黄志伟             28.80        1,000.00      是        是
   5              宋明辉             28.54        1,100.00      是        是
   6              刘姊琪             29.61        1,200.00      是        是
   7             UBS AG              31.10        1,400.00      是        是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
   8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4.00       1,900.00       是        是
                  合伙)
            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
   9                                30.00       1,000.00       是        是
                 有限公司
                                    32.42       3,700.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10                                31.29       5,600.00     不适用      是
                     司
                                    30.49       6,200.00
                                    34.12       1,200.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11                                33.01       7,400.00     不适用      是
                     司
                                    31.54       13,400.00
                                    30.55       1,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
  12                                29.95       1,000.00       是        是
              心(有限合伙)
                                    29.35       1,000.00
                                    30.55       1,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
  13                                29.95       1,000.00       是        是
                  限公司
                                    29.35       1,000.00

       根据上述投资者出具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有效申购的文件符合
《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定,上述有效申购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认购资格。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2022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17,408.48 万元(含本数)。

       1、竞价情况

       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正式启动发行,经 2022 年 8 月 4 日投资者报价
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
了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竞价结果如下表: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75,744      78,084,965.76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3,109      36,999,857.86         6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
  3      司-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      951,173        29,999,996.42         6
              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
  4                                   602,409        18,999,979.86         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邱建伟               317,057         9,999,977.78         6
              合计                    5,519,492      174,084,777.68        -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未超过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数
上限,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原拟发行股
票数量上限 6,099,677 股的 70%(即 4,269,774 股)。

      2、调减募集规模

      2022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
案。结 合当 前监 管和 公司实 际情 况发 行人 将本次 募集 资金 总额 从不超过
17,408.48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13,528.48 万元(含本数)。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由 17,408.48 万元调减至 13,528.48 万元,在获配价
格保持为 31.54 元/股不变的情况下,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由 5,519,492 股调
整至 4,289,308 股,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23,948     60,681,319.92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650       28,753,441.00         6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
  3      司-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     739,175      23,313,579.50        6
              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
  4                                  468,144      14,765,261.76        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邱建伟              246,391       7,771,172.14        6
               合计                 4,289,308     135,284,774.32       -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本次发行确
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各方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分别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邱建伟就本次发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
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根据调整后的发行股份
数量及各认购对象同比例调减的获配金额,与前述认购对象就本次发行签订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股
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约定生效条件为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且本
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补
充协议》,前述协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

      2022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
出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2022 年 9 月 27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
第 27-00006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主承销商已收
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35,284,774.32 元。
    2022 年 9 月 28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
4,800,000.00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
130,484,774.32 元。2022 年 9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
了大信验字[2022]第 27-0000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89,308 股,发行价格 31.54 元/股,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284,774.32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781,236.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503,538.2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4,289,308.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25,214,230.20 元。

    根据《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
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
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符合《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的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
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一)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认购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
对象均为合法存续的机构或自然人,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二)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38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6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
等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认购,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其管理的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其管理人山东致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邱建伟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三)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具备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肆份交给发行人,壹份由本所留存备查。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经办律师:
               丁少波                                   莫   彪




                                          经办律师:
                                                        甘   露




                                          经办律师:
                                                        蒋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