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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10-12  

                        股票代码:688168     股票简称:安博通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钟   竹            段   彬               曾    辉




                     夏振富             董强华                饶艳超




                     李学楠             何华康




全体监事签名:
                     吴   笛            柳   泳               李洪宇




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签名:
                     段   彬            曾   辉               夏振富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2
3
4
                                                           目         录

目     录............................................................................................................................ 5
释义................................................................................................................................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1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3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3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30
      二、查询地点....................................................................................................... 30
      三、查询时间....................................................................................................... 30




                                                                  5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安博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本次发行                 指
                              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
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
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2、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
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发行预案等文件进行
了修订。




                                    7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08 号),上交所科创
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2022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
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9
号),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全部以现金认购。2022 年 9 月 27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27-00006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
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35,284,774.32 元。

    2022 年 9 月 28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
4,800,000.00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
130,484,774.32 元。2022 年 9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
了大信验字[2022]第 27-0000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89,308 股,发行价格 31.54 元/股,实际募
集 资 金总 额为 人民币 135,284,774.32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781,236.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503,538.2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4,289,308.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25,214,230.20 元。

    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781,236.12
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费用明细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8
                保荐承销费                        4,528,301.89

               审计、验资费                        754,716.96

                  律师费                           471,698.11

                材料制作费                         26,519.16

                  合计                            5,781,236.12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
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
定,以及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9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8.54 元/股。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
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
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54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
比率为 110.51%。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289,308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
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4,740,182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
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4,740,182 股的 70%(即 3,318,127 股)。

       4、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 8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邱建伟共
5 名投资者。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23,948     60,681,319.92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650       28,753,441.00     6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
 3                                              739,175       23,313,579.50     6
        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4                                              468,144       14,765,261.76     6
        业(有限合伙)
 5      邱建伟                                  246,391       7,771,172.14      6
                  合计                          4,289,308    135,284,774.32     -

       5、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284,774.32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

                                           10
民币 5,781,236.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503,538.20 元。其中新增注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为 人 民 币 4,289,308.00 元 , 资 本 公 积 为 人 民 币
125,214,230.20 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 年 8 月 1 日(T-3 日)至 2022 年 8 月 4 日(T 日)竞价日期间,在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6 名股东(不含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7 家,证券公司 15 家,保险
机构投资者 9 家,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4 家,合计 101 名投资者(已剔
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
关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
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
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
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


                                          11
 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8 月 4 日 9:00-12:00,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人、
 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 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
 证金;剩余 11 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1,610
 万元,上述 13 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均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是否有
序号            发行对象
                                      类别         (元/股)   (万元)    (万元)   效申购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
 1     司-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   其他投资者        33.00     3,000.00     300.00     是
       券投资基金
 2     田春环                        自然人          29.30     2,500.00     250.00     是
 3     邱建伟                        自然人          31.58     1,000.00     100.00     是
 4     黄志伟                        自然人          28.80     1,000.00     100.00     是
 5     宋明辉                        自然人          28.54     1,100.00     110.00     是
 6     刘姊琪                        自然人          29.61     1,200.00     120.00     是
 7     UBS AG                      其他投资者        31.10     1,400.00     140.00     是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
 8                                 其他投资者        34.00     1,900.00     190.00     是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鑫博润资产管理有限
 9                                 其他投资者        30.00     1,000.00     100.00     是
       公司
                                                     32.42     3,700.00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31.29     5,600.00    不适用      是
                                                     30.49     6,200.00
                                                     34.12     1,200.00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33.01     7,400.00    不适用      是
                                                     31.54     13,400.00
                                                     30.55     1,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12                                 其他投资者        29.95     1,000.00     100.00     是
       (有限合伙)
                                                     29.35     1,000.00
13     浙江宁聚资产管理有限公      其他投资者        30.55     1,000.00     100.00     是


                                              12
       司                                             29.95      1,000.00
                                                      29.35      1,000.00

                       合计                             -           -       1,610.00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17,408.48 万元(含本数)。

       1、竞价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正式启动发行,经 2022 年 8 月 4 日投资者报价并根
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竞价结果如下表: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75,744       78,084,965.76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3,109       36,999,857.86        6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
 3                                                  951,173         29,999,996.42        6
            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4                                                  602,409         18,999,979.86        6
            业(有限合伙)
 5          邱建伟                                  317,057         9,999,977.78         6
                      合计                          5,519,492      174,084,777.68        -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未超过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数上
限,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原拟发行股票数
量上限 6,099,677 股的 70%(即 4,269,774 股)。

       2、调减募集规模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
合当前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17,408.48 万元

                                               13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13,528.48 万元(含本数)。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由 17,408.48 万元调减至 13,528.48 万元,在获配价格
保持为 31.54 元/股不变的情况下,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由 5,519,492 股调整
至 4,289,308 股,则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23,948     60,681,319.92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650       28,753,441.00     6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
 3                                              739,175       23,313,579.50     6
        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4                                              468,144       14,765,261.76     6
        业(有限合伙)
 5      邱建伟                                  246,391       7,771,172.14      6
                  合计                          4,289,308    135,284,774.32     -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济南
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邱建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
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
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923,948 股
    限售期:6 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11,650 股
    限售期:6 个月
    3、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 191 号 2A 层 01-2A05A
    法定代表人:王琪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已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15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39,175 股
     限售期:6 个月
     4、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商西路 33 号电商产业园 F 区 B 座 215-1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致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宏杰)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68,144 股
     限售期:6 个月
     5、邱建伟
     姓名:邱建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11010819**********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
     认购数量:246,391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16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
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邱建伟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
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通基金汇通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38个产品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6个产品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济南致汇
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
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
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2、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17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3、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
C3、C4、C5。本次安博通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
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济南致汇
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专业投资者I,邱建伟属于普通投
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4,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均与本次
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上述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保荐代表人:   金仁杰、王运龙


                                   18
 项目协办人:   沈阳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电话:           010-56683583
 传真:           010-5668357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丁少波
经办律师:      莫彪、甘露、蒋敏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贸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电话:          0731-82953778
传真:          0731-82953779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吴卫星
经办会计师:    宋光荣 张成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电话:          010-82337890
传真:          010-82327668
 (四)验资机构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吴卫星
经办会计师:    宋光荣、张成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电话:          010-82337890
传真:          010-82327668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数(股)
 1               钟竹               境内自然人           18,844,000         26.24       18,844,000
       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
 2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80,000         14.04       10,080,000
           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
 3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40,000          6.04         2,828,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鲲
 4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20,000          3.51             -
       鹏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5              苏长君              境内自然人           2,456,006          3.42             -
       苏州厚扬景桥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
 6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47,175          1.74             -
       扬天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7              陈月英              境内自然人           1,033,200          1.44             -

 8              黄志伟              境内自然人            811,505           1.13             -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
 9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 境内非国有法人            700,000           0.97             -
       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0             钱平珍              境内自然人            429,407           0.60             -

                         合计                            42,461,293         59.13       31,752,000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
 1              钟竹               境内自然人           18,844,000         24.76            -
       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
 2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80,000         13.25            -
           企业(有限合伙)


                                                 20
     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
3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40,000          5.70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鲲
4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20,000          3.31           -
     鹏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
5              苏长君             境内自然人        2,456,006          3.23           -
     苏州厚扬景桥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
6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47,175          1.64           -
     扬天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7              陈月英             境内自然人        1,033,200          1.36           -

8              黄志伟             境内自然人         811,505           1.07           -
     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
9                                    其他            788,454           1.04        788,454
             产管理计划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   -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       其他            739,175           0.97        739,175
               投资基金
                        合计                        42,859,515         56.32      1,527,629
     注:钟竹先生持有的限售股 18,844,000 股、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的限售股 10,080,000 股、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限售股
     2,828,000 股,均已于 2022 年 9 月 6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71,811,600 股;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4,289,30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 76,100,908
     股。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
     市交易条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的资产
     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21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
析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前期先行投入的自
筹资金予以置换。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
交易,本次发行也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形。




                                   22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
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发
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规定。”




                                  24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2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金仁杰                       王运龙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沈 阳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甘 露                     蒋 敏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丁少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7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
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宋光荣                           张 成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卫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8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
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宋光荣                           张 成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卫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 3 号 6 号楼 C0310 室,北京安博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57649050

    传真:010-57649056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