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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5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0 月 26 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安博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1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 普 通 股

1,279.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88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2,777.96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5,730.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047.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 27-00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风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09 月 0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
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

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的
实施主体,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不变。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及天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及天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3),公司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华安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华安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

工作,天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安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华安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花旗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思普崚”)、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思普崚”)分别与华
安证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
募投项目中“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
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思普
崚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黄浦支行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
   1      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      15,800.00      15,800.00

   2      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663.00       7,663.00

   3      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               6,311.00       6,311.00

                           合计                            29,774.00      29,774.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67,047.58 万元,其中,超 募资 金为

37,273.58 万元。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情参见公
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01)。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1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详情参

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03)。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32)。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1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详情参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21)。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20)。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 1 亿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 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8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 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以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
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

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