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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11-19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6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鲲鹏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达晨鲲鹏”)、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
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3%,股东武
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谷烽火”)持有
公司股份 4,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股东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崚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08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3.25%,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080,000 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达晨鲲鹏与达晨创通、光谷
烽火、崚盛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中股东达晨鲲鹏与达
晨创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761,0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光谷烽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761,00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
调整。

                                     1
           股东崚盛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761,00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
       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市达晨鲲鹏
                    5% 以 下 股                                   IPO 前取得:1,800,000 股
 二号股权投资企                       2,520,000          3.31%
                    东                                            其他方式取得:720,000 股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创通
                    5% 以 下 股                                   IPO 前取得:500,000 股
 股权投资企业                            700,000         0.92%
                    东                                            其他方式取得:200,000 股
 (有限合伙)

 武汉光谷烽火产 5% 以 上 非
                                                                  IPO 前取得:3,100,000 股
 业投资基金合伙 第 一 大 股           4,340,000          5.70%
                                                                  其他方式取得:1,240,000 股
 企业(有限合伙) 东

 石河子市崚盛股 5% 以 上 非
                                                                  IPO 前取得:7,200,000 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第 一 大 股          10,080,000         13.25%
                                                                  其他方式取得:2,880,000 股
 (有限合伙)       东


注:1、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2、本次仅崚盛投资持股平台进行减持,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竹先生直接持股部分减持。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石河子市崚盛股
                                                                 崚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
           权投资合伙企业           10,080,000         13.25%
 第一组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互为一
           (有限合伙)
                                                                 致行动人关系。
                  钟竹              18,844,000         24.76%

                                                 2
                 合计               28,924,000       38.01% —
           深圳市达晨鲲鹏
           二号股权投资企            2,520,000        3.31% 达晨鲲鹏与达晨创通的执行事务合
           业(有限合伙)                                   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
第二组     深圳市达晨创通                                   管理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关
           股权投资企业                700,000        0.92% 系。
           (有限合伙)

                 合计                3,220,000        4.23%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武汉光谷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经营发
烽火产业    761,009     过:1%     持,不超过:     2~          格         得及资本   展需要
投资基金    股                     761,009 股       2023/3/11               公积转增
合伙企业                                                                    股本
(有限合
伙)
深圳市达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经营发
晨鲲鹏二    761,009     过:1%     持,不超过:     2~          格         得及资本   展需要
号股权投    股                     761,009 股       2023/3/11               公积转增
资企业                                                                      股本
(有限合
伙)
深圳市达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经营发
晨创通股    700,000     过:       持,不超过:     2~          格         得及资本   展需要


                                                3
 权投资企    股         0.92%    700,000 股         2023/3/11              公积转增
 业(有限                                                                  股本
 合伙)
 石河子市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崚盛股权    761,009    过:1%   持,不超过:       2~         格         得及资本   金安排
 投资合伙    股                  761,009 股         2023/3/11              公积转增
 企业(有                                                                  股本
 限合伙)

注: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
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深圳市达晨鲲鹏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
致行动人,本次合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崚盛投资锁定期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锁定期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现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

                                              4
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
个月。
    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作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4)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
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承诺:
    (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5
    (3)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公司有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情形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
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5)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
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曾辉、段彬、夏振富承诺如下: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
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
诺。



                                   6
    (3) 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公司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情形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
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5)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
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4、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吴笛、柳泳、李洪宇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7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4)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
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5、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间接股东段彬、柳泳、 李洪宇、刘声明、乔峰
亮、李远承诺如下: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2) 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
不超过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
例可以累积使用)。
    (3)除此之外, 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
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4)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8
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
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6、股东达晨鲲鹏、达晨创通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
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
个月。
    7、股东光谷烽火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处受让的 202 万股安博通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安博通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
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
个月。
    8、股东达晨鲲鹏、达晨创通、光谷烽火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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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本企业作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4)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
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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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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