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2-25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9.1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15.33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3.85 万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118.00 万股的 0.96%。其中首次授予
4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4%,首次授予部分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7.76%;预留 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0.1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2.24%。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授予数量调整为 68.6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0.20 万股,预留授予
8.40 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28.21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48 人,预留部分授予 8 人,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同时
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权益。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5 亿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5 亿元;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5 亿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
A、B、C、D 五个档次,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 S、A、B,
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额可全部归属(100%);若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 C、D,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
划归属份额不得归属(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则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8)。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5、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
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后限
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剩余数量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
后)
首次授予 2020 年 11 月 16 日 28.21 元/股 60.20 万股 48 人 8.40 万股
预留授予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8.21 元/股 8.40 万股 8人 0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未归属,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归属价格 取消归属的数量及 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
归属日期 归属数量 归属人数
(调整后) 原因 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
2021 年 7 名激励对象离职,
11.40 万 派实施完毕,归属价格由
12 月 30 39.70 元/股 41 人 5.00 万股限制性股
股 40.00 元/股调整为 39.70 元
日 票取消归属。
/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进入第
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进入第一
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5 亿元。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并作废失效。 [2022]第 27-00044 号):
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
入 39,144.29 万元,业绩
指标符合归属条件要求。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 41 名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 离职,不得归属;预留授
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 予部分激励对象 8 名(1
次,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 S、A、B,则 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额可全部归属 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
(100%);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 C、 部分权益),其中 1 名个
D,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额不得归属 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当年
(0%)。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不得归属。其余 44 名激
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励对象考核结果符合 S 或
A 或 B,拟归属股份可全
部归属。。
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得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作废失效,合计作废 1.30 万股(调整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9.18 万股(首
次授予部分 3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 15.33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7 名
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 3.85 万股,1 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
预留授予部分权益)(调整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4 名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9.18 万
股(调整后)。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2、归属人数:44 人;
3、归属数量(调整后):19.18 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28.2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归属限
获授的限制
制性股票数 本次归属数量占
性股票数量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量(调整 获授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
后)(万 数量的比例
(万股)
股)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李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40 0.42 30%
小计(首次授予 1 人) 1.40 0.42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骨干(首次授予 37 人) 49.70 14.91 30%
核心业务骨干(预留授予 7 人) 7.70 3.85 50%
合计(44 人) 58.80 19.18 32.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 44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权益;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
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其余 4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
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9.18 万股(调整后)。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履行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
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的决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