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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龙激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5-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机构”)作
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德龙激光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
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 30.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85.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03.15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81.9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2]00019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1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16,438.80         16,438.80
 2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8,646.19         8,646.19

                                            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17.40         5,917.40
 4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212.30         2,212.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1,785.31        11,785.31
                          合计                                   45,000.00        45,000.00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和借款情况

     鉴于“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林激光”),为保障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580.00 万元对贝林激光进行增资,本
次增资完成后贝林激光注册资本将从 5,200.00 万元变更为 9,780.00 万元;并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4,066.19 万元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限为 2 年,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
生之日起计算。本次增资及借款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
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贝林激光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ZHAO YUXING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 98 号
注册资本              5,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4 月 9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 77 号
主营业务              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
                            德龙激光               5,200.00                  100.00%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18,061.55
                             净资产                                               11,667.83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营业收入                                              10,125.69
                             净利润                                                2,577.76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审计情况
                                              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
    向贝林激光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贝林激光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及贝林激光已与保荐
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贝林
激光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公司及贝林激光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增
资和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增资
和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相关法


                                   3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贝林激光增资 4,580.00 万元,并
提供 4,066.19 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
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预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贝林激光增
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云帆                     仇浩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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